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
澄市监催字〔2019〕07-02号
利群时代商贸公司江阴店:
本局于2019年6月1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澄市监案字〔2019 〕07-43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5000元罚款尚未缴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赵淼、陈国玲 联系电话: 0510—86807472、86290515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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