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923 | 生成日期 | 2019-12-23 | 公开日期 | 2019-12-23 |
文件编号 | 澄民字〔2019〕7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减灾救济 | 关键词 | 社会保障,救济,方案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和江阴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层的社会治理和最基础的专项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科学管理,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进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大力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建强配齐党的组织,加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培训。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指标,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3.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贯彻“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全面梳理民政工作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强化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精准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好内部巡察、审计工作,堵塞腐败漏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着力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精准筑牢基本民生保障
4.完善机制运行。统筹救助职能,推进社会救助部门联动机制的常态落实,强化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运行,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联通”。按照“综合性、一门式、便捷化”要求,规范运行江阴市社会救助中心,集成各类救助事项,提升社会救助实效。
5.强化兜底功能。持续增长低保标准,规范执行低保政策,确保2020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达12000元以上。推进“温情救助”,全面实施困难家庭深度救助,推广“村级医疗互助”制度,将低保、深度救助、村级医疗互助等几种类别,连线成面,综合施策,进一步织密社会救助网络,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覆盖面。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救助。强化监督管理,按内容本地化、操作便利化、更新实时化、提醒智能化要求,以“三层、五库、一端”总体架构,全力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扩围升级,标准化开展建档立卡户比对。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确保全市低保对象精准率和入库准确率均达到99.5%以上。
6.发展公益慈善。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不断壮大公益慈善组织及志愿服务力量,积极探索慈善信托、股权捐赠、网络慈善等新型慈善参与方式,创新打造慈善枢纽、慈善共济、慈善孵化平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稳中有进、健康发展。积极扶持社会力量推动慈善实体化建设,扩大社会捐助站点覆盖范围,推动形成布局优、层次多、覆盖广的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全面提升内部治理、善款筹集、项目运行等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慈善公信力。做好福利彩票工作,加大营销力度,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持续深化社区治理创新
7.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撤村建居”相关政策文件,深入推进“撤村建居”改革任务,集中解决空壳村等老大难问题。深入推广“户户通”试点成果,实现“村务公开”基本覆盖,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协商民主,指导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总结推广“楼道自治”等微自治相关经验,全面构建以村(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协商共治小组为载体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协商模式。
8.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坚持一手抓培育扶持,一手抓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资金监管、等级评估等长效机制,继续扩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领域,促进社会组织形成多层面、众领域、广覆盖的发展新态势。着力深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持续实施“千社结对千村(居)”扶贫帮困三年行动,完成100个社会组织结对100个村(居)目标任务。巩固深化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保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9.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全力推进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社工机构,创建社工服务品牌,加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加大民办社工机构扶持培育力度,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在养老、扶贫、社区矫正等领域加速发展。强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活跃志愿者人数(每年志愿服务时间24小时以上)占城镇常住人口达15%以上。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0.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聚焦城市养老和养老院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打造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建立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适应,全领域、多层次、专业化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改革后政府服务跟得上、综合监管能覆盖。创新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模式,发挥市级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公建民营基本覆盖。推动医养结合在“面”上推进、“线”上延伸、“点”上突破,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实施意见》,加大养老护理型机构建设,护理床位占比达58%。
11.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尊老金等政策,继续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援助服务,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占比稳定在10%、力争12.5%以上。持续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在开展护理院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涵盖养老服务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实训基地,采取上门培训、订单式选训方式,整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12.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回应老年群体入住、就餐、出行等服务诉求,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硬件设施提档升级,新增养老床位500张以上,新建街道(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个、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8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配建到位率90%以上。
五、着力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13.扎实做好儿童关爱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低保家庭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困境儿童强制报告、临时监护、评估帮扶和关爱保护等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司法保障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对象权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
14.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广泛开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完成锡苏线联合检查和界线界桩巡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15.从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按照省统一要求和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集中力量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把握时间进度,全面细致排查,有序推进整改,依法依规处置,着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避免违规建设问题发生,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及殡葬改革任务取得实效。推进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16.依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17.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公安为主、城管协助、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六、巩固加强民政基础工作
18.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施法、执法、普法”并重,不断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结合职能优化调整实际,对现行民政政策文件、工作机制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抓住机构改革契机,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地名、殡葬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民政法治化水平。
19.加强智慧民政建设。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见一次面”改革,深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让民政信息化更好用、更实用。
20.加强服务民政建设。对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全面细致盘点“家底”,尚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抓紧新建或改造提升。持续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确保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40平方米、街(镇)园区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标准。做好宣传、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