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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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4923 生成日期 2019-12-23 公开日期 2019-12-23
文件编号 澄民字〔2019〕7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民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民政、扶贫、救灾 主题(二级) 减灾救济 关键词 社会保障,救济,方案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全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民政部门机构改革全部到位、在新起点上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发展的开局之年,全市民政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各级民政工作会议和江阴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全面履行民政工作最底线的民生保障、最基本的社会服务、最基层的社会治理和最基础的专项管理职责,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深化改革创新,加强科学管理,补齐工作短板,全力推进现代民政高质量发展。
一、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1.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组织党员干部原原本本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讲话,全面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精髓要义。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保持民政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2.大力加强党建工作。根据机构改革新“三定”方案,建强配齐党的组织,加强党支部书记和支委委员培训。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严格规范“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基本制度,严肃党内组织生活。组织党员干部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将意识形态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考核指标,重点抓好社会组织、基层群众自治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3.突出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持续正风肃纪、反对“四风”,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贯彻“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全面梳理民政工作各个层级、各个领域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强化防范措施;组织开展精准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完善管理制度,开展好内部巡察、审计工作,堵塞腐败漏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于顶风作案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以“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抓好作风建设,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精神,着力推动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二、精准筑牢基本民生保障
4.完善机制运行。统筹救助职能,推进社会救助部门联动机制的常态落实,强化完善市、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服务网络运行,实现社会救助“一门受理、一窗办理、一网联通”。按照“综合性、一门式、便捷化”要求,规范运行江阴市社会救助中心,集成各类救助事项,提升社会救助实效。
5.强化兜底功能。持续增长低保标准,规范执行低保政策,确保2020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达12000元以上。推进“温情救助”,全面实施困难家庭深度救助,推广“村级医疗互助”制度,将低保、深度救助、村级医疗互助等几种类别,连线成面,综合施策,进一步织密社会救助网络,扩大困难群众救助覆盖面。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上线运行工作,确保各类困难群体得到及时救助。强化监督管理,按内容本地化、操作便利化、更新实时化、提醒智能化要求,以“三层、五库、一端”总体架构,全力推进“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扩围升级,标准化开展建档立卡户比对。深入推进低保专项治理,加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做到申请救助必核,动态管理常核,确保全市低保对象精准率和入库准确率均达到99.5%以上。
6.发展公益慈善。深入宣传贯彻《慈善法》和《江苏省慈善条例》,不断壮大公益慈善组织及志愿服务力量,积极探索慈善信托、股权捐赠、网络慈善等新型慈善参与方式,创新打造慈善枢纽、慈善共济、慈善孵化平台,推动公益慈善事业稳中有进、健康发展。积极扶持社会力量推动慈善实体化建设,扩大社会捐助站点覆盖范围,推动形成布局优、层次多、覆盖广的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加强慈善组织自身建设,健全行业标准和行为准则,全面提升内部治理、善款筹集、项目运行等专业能力,不断提升慈善公信力。做好福利彩票工作,加大营销力度,严格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三、持续深化社区治理创新
7.推进城乡社区治理。全面落实《关于加强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实施意见》,制定出台“撤村建居”相关政策文件,深入推进“撤村建居”改革任务,集中解决空壳村等老大难问题。深入推广“户户通”试点成果,实现“村务公开”基本覆盖,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深化政社互动、三社联动、社区协商民主,指导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总结推广“楼道自治”等微自治相关经验,全面构建以村(居)民议事会、恳谈会、协商共治小组为载体的新型基层群众自治协商模式。
8.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监管。坚持一手抓培育扶持,一手抓依法监管,建立健全工作协调、信息共享、资金监管、等级评估等长效机制,继续扩大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领域,促进社会组织形成多层面、众领域、广覆盖的发展新态势。着力深化社会组织孵化培育体系建设,重点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支持鼓励社区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精准扶贫和乡村振兴。持续实施“千社结对千村(居)”扶贫帮困三年行动,完成100个社会组织结对100个村(居)目标任务。巩固深化社会组织专项整治成果,加强线上线下监管,推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保证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
9.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发展。全力推进社工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专业社工机构,创建社工服务品牌,加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加大民办社工机构扶持培育力度,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在养老、扶贫、社区矫正等领域加速发展。强化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活跃志愿者人数(每年志愿服务时间24小时以上)占城镇常住人口达15%以上。
四、健全完善养老服务体系
10.引导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主体。聚焦城市养老和养老院建设,积极探索现代养老服务综合保障体系,打造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建立与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相适应,全领域、多层次、专业化的综合监管机制,确保改革后政府服务跟得上、综合监管能覆盖。创新养老服务业投融资模式,发挥市级养老服务业引导基金杠杆效应,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养老服务领域,实现公建民营基本覆盖。推动医养结合在“面”上推进、“线”上延伸、“点”上突破,全面落实《关于推进养老护理型床位建设实施意见》,加大养老护理型机构建设,护理床位占比达58%。
11.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落实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尊老金等政策,继续开展好居家和社区养老援助服务,接受上门服务的居家老人占比稳定在10%、力争12.5%以上。持续开展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加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在开展护理院信用等级评定的基础上,加快建设涵盖养老服务全行业的信用体系。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养老护理人员实训基地,采取上门培训、订单式选训方式,整体提升养老服务队伍素质。
12.进一步优化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回应老年群体入住、就餐、出行等服务诉求,全面推动养老服务硬件设施提档升级,新增养老床位500张以上,新建街道(镇)级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5个、区域性老年人助餐中心8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按标配建到位率90%以上。
五、着力提升专项事务管理水平
13.扎实做好儿童关爱保障。落实困境儿童分类保障政策,将低保家庭儿童纳入保障范围,强化困境儿童强制报告、临时监护、评估帮扶和关爱保护等属地管理责任,强化基本生活保障、医疗康复保障、教育保障、司法保障等政策措施。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切实保障被收养对象权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大力引入社会组织、专业社工和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形成多元参与的儿童福利服务保障体系。
14.加强地名管理和服务工作。广泛开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化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应用,开展地名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地名文化保护,宣传弘扬优秀地名文化。完成锡苏线联合检查和界线界桩巡查,深化平安边界创建。
15.从严规范殡葬管理服务。按照省统一要求和市政府专题会议部署,集中力量开展违规建设殡葬设施排查整治工作,把握时间进度,全面细致排查,有序推进整改,依法依规处置,着力提升殡葬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避免违规建设问题发生,确保专项排查整治及殡葬改革任务取得实效。推进惠民绿色节地殡葬和文明祭扫,引导群众移风易俗。
16.依法婚姻登记。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做好婚姻历史数据补录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约束和联合惩戒机制,提高群众满意度。
17.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开展“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质量大提升”专项行动,健全公安为主、城管协助、民政配合的街面巡查协作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服务水平。扎实开展“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救助管理。
六、巩固加强民政基础工作
18.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坚持“施法、执法、普法”并重,不断完善民政法规政策体系,结合职能优化调整实际,对现行民政政策文件、工作机制等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抓住机构改革契机,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养老服务、地名、殡葬等方面的执法力量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提高民政法治化水平。
19.加强智慧民政建设。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和“最多见一次面”改革,深化民政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推动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让民政信息化更好用、更实用。
20.加强服务民政建设。对照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标准和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全面细致盘点“家底”,尚未达到配置标准的,抓紧新建或改造提升。持续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提档升级,确保全市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达到每百户不低于40平方米、街(镇)园区级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不低于2000平方米标准。做好宣传、安全生产及信访维稳工作,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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