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885 | 生成日期 | 2019-10-14 | 公开日期 | 2019-10-14 |
文件编号 | 澄民字〔2019〕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民政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报告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国家安全 | 关键词 | 治安,非法组织,报告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
澄民字〔2019〕58号
关于民政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反馈意见
整改落实情况汇报
市扫黑办:
根据《江阴市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第17督导组督导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澄扫黑〔2019〕9号)及《关于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回头看”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市民政局结合实际,对照反馈问题严肃整改,现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汇报如下:
一、相关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高。少数民政条线人员、镇(街道)民政办和村居委干部对扫黑除恶的理解基本到位,但重视程度还不够。基层业务繁杂,各个条线的工作都要求“留痕”,但是发展要求与保障措施不平衡,基层民政缺人、缺手段、缺基本条件等问题依然存在。
2.宣传教育不够强。部分单位对扫黑除恶相关要求掌握不到位,知晓率不够高。有的村(社区)设置的固定宣传栏和道口宣传横幅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让广大群众了解扫黑除恶的实质内容要求。
3.线索排摸不够细。到目前为止,多数村(社区)和局属单位每月实行的零报告制度下的线索均是“零”,没有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在日常的宣传发动和线索排摸仍有些盲区,往往出现群众对干部不信任,疑虑心较重,导致出现零线索的情况。
4.工作机制不够优。部分镇(街道)民政办、机关科室和事业单位将扫黑除恶当成孤立的工作开展,形成了扫黑除恶和本职工作泾渭分明的情况,不利于长效机制的形成。部分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不能很好将扫黑工作和本职业务结合起来,形成业务工作和扫黑除恶工作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
二、整改措施
1.认真学习,深入谈话,提高思想认识
一是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7月15日民政局党委全体班子成员召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战斗精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明确工作方向,落实整改措施。
二是深入开展重点督导谈话活动。5月民政局局长对分管副局长进行专项督导谈话,分管副局长对分管业务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进行一对一督导谈话;7月局党委班子内部再次就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重点督导谈话,提升思想认识,明确责任分工。
2.扩大宣传,排查线索,形成扫黑态势
一是营造宣传氛围。局各下属单位在办公楼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利用电子显示屏不间断播出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最新动态和宣传口号,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测试。目前,全局设立举报箱3个,张贴宣传海报412张,悬挂横幅18条、电子屏6只,制作宣传展板16块,发放宣传资料1200份,发布16次专题微信公众号。
二是强化线索排查。我局在完善线索台账和建立零报告制度的基础上,将民政领域扫黑除恶线索排查细分为村民自治、社会救助、社会组织、殡葬等方面。至8月底,局下属各事业单位实行民政领域涉黑涉恶线索移送半月报制度,各镇(街道)民政办、社区科实行月报制度。同时,对移交我局线索,按规定下基层排查和核实情况,形成排查报告上报市扫黑办,对不涉及民政业务的线索移交编号留档。
3.结合业务,下沉社区,理顺基层机制
一是出台相关文件。联合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4月底出台《关于开展撤村建居工作的指导意见》(澄民字〔2019〕27号),明确撤村条件,规范撤村程序,保障村民和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是规范村民自治。我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对2012名村(社区)“两委”人员开展联审排查,清理村(社区)“两委”人员17人。同时,我局引导本市243个村村务监督委员成立,定期对全市范围内村务监督委员会进行培训,解读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文件和知识,指导村民在做好村民自治同时发挥好村民监督的作用,防止基层黑恶势力蔓延滋生。
三是推动社区民主。深入推进“村务公开户户通平台”,在本年度实现建制村“户户通”的全覆盖,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围绕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试点工作,分别在申港社区、蟠龙社区、浮桥社区和璜土上村等试点,通过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试点,让群众和相关利益方成为社区公共事务的议事主角,铲除黑恶土壤。
江阴市民政局
2019年10月14日
江阴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9年10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