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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9-12-20 11:32

根据江阴市人民政府《江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澄委发【2019】12号)、江阴市大气办《江阴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澄大气办【2019】9号)、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层转<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锅炉节能环保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锡市监办【2019】61号)及原质检总局《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列入整治范围的35蒸吨/小时(24.5MW)及以下燃煤锅炉,企业必须在2019年12月31日前按时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并主动办理锅炉注销手续。

根据《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中若干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函[2017]1015号)“……对已超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规定淘汰时限的燃煤锅炉,检验机构不得实施定期检验,使用单位应及时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使用单位不按时办理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采用公告的方式予以注销使用登记证。……”的规定,现对清单中35蒸吨/小时(24.5MW)及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登记予以公告注销处理,公告期10日。相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馈。

附件:公告注销锅炉清单

联系人:汤浩明

电话:0510-86804392

地址:江阴市澄江西路139号2号楼503室

附件:公告注销锅炉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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