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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019〕澄行复不字第138号)
发布日期:2019-12-18 14:11

江阴市人民政府

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2019〕澄行复不字第138号

 

刘某:

你不服江阴市徐霞客镇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刘霞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书》(徐信信复字〔2019〕12号),本机关于2019年12月4日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本机关认为:信访人对信访机构依据《信访条例》处理信访事项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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