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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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4958 生成日期 2019-12-13 公开日期 2019-12-1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机关,文件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市有关单位:

  为加强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订了《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9年12月13日

  
 

  

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

  

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市江阴市本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8〕78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的意见》(澄委发〔2019〕19号),设立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第三条市农业农村局管理职责:

  (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根据上一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申报下一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严格执行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按照专项资金使用需求,及时申请拨付资金;

  (四)负责对专项资金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审查。

  第四条市财政局管理职责:

  (一)与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专项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

  (三)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专项资金项目使用计划并下达资金;

  (四)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专项资金管理遵循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第六条专项资金支出的范围、方式、标准。

  (一)支出范围: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薄弱村扶持政策的意见》(澄委发〔2019〕19号)中明确的2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同时,按照“扶上马、送一程”的要求,本轮期间每年给予上一轮已脱困转化的2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资金补助,巩固脱困转化成效。

  (二)支出方式:按照“挂钩扶持、分档补贴、奖补结合”的原则,通过定额补助、慰问补助、基本补贴、考核补贴等途径落实集体经济薄弱村专项补助资金。

  (三)支出标准:上一轮已脱困转化的2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每年给予30万元定额补助;本轮确定的2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在每名市领导给予30万元慰问补助的基础上,根据在册人口、耕地面积等基本情况确定70万元、80万元、90万元三个档次(具体见附件1),其中基本补贴占40%,考核补贴占60%。

  第七条专项资金支出的程序。

  (一)基本补贴根据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情况,在每年12月份下达;考核补贴根据有关部门考核实绩确定补贴额度,于年底前下达。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在年底走访慰问活动前,从专项资金中申请市领导走访送温暖资金,报市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市领导送至挂钩薄弱村。

  (三)根据现行财政结算体制,上一轮已脱困转化的27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定额补助、本轮确定的2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市领导慰问补助由市财政承担;本轮确定的2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补贴和考核补贴,市财政承担40%,镇(街道)财政承担60%,其中临港经济开发区辖区内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补贴和考核补贴由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承担。

  第八条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保障村级基层组织正常运转、村级长效增收载体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等。

  第九条集体经济薄弱村基本补贴按规定标准分档核定,考核补贴在严格进行工作考核基础上,根据考核结果下达,主要考核薄弱村政策执行、村级管理、发展成效等方面的内容,实行百分考核(评分办法见附表)。

  第十条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虚报、套取、私分、挪用各种专项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第十一条建立绩效考评制度。每年由市农业农村局对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补助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自评,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组织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支出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二条本细则由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印发<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澄财规〔2016〕72号)同时废止。

  附件:1.经济薄弱村专项资金档次划分

  2.经济薄弱村考核细则

  
1331,澄农发【2019】66号 江阴市集体经济薄弱村财政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定)(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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