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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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5084 生成日期 2019-11-29 公开日期 2019-11-2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报告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建设,生态,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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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无锡市《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无锡市《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无锡市《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

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无锡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6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体情况. 1

一、《规划》总体要求... 1

二、《规划》中期进展情况... 1

三、《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2

第二章  环境保护源头管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4

一、环境宏观调控政策成效... 4

二、生态空间管控实施成效... 5

三、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工作成效... 6

四、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情况... 8

第三章  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10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实施成效... 10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实施成效... 12

三、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成效... 14

第四章  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17

一、重点污染物减排推进情况... 17

二、工业污染治理任务的实施情况... 18

三、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实施成效... 18

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实施成效... 19

第五章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23

一、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23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的实施成效... 24

三、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任务的实施成效... 25

四、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任务的实施成效... 25

第六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27

一、生态空间治理和修复任务的实施成效... 27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的实施成效... 27

三、“绿色江苏”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28

第七章  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29

一、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29

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情况... 29

三、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完善情况... 30

四、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情况... 31

五、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情况... 32

第八章  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推进情况. 34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34

二、培育绿色化生活方式任务的实施成效... 34

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任务的实施成效... 35

第九章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36

一、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36

二、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37

三、环保人才和队伍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37

第十章  总体情况分析与建议. 38

一、《规划》实施的经验与问题分析... 38

二、《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40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41

四、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议... 44

附表. 45

 

 

 

无锡市《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十三五”以来,无锡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紧紧围绕建设“强富美高”新无锡、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中心目标,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和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的总体工作方针,加快推进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统筹实施《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措施,全面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138号)要求,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及地区,认真组织开展了《规划》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形成本报告。

 
 第一章  总体情况
 一、《规划》总体要求

《规划》提出,到2020年的目标是,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稳定性明显增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生产和生活方式绿色低碳水平明显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并明确了相关指标要求(详见附表1)。

规划要求,各地要强化源头管控,推动绿色发展;实施三大行动,提升环境质量;深化污染减排,推进综合整治;加强风险防范,维护环境安全;强化保护修复,增加生态供给;深化制度改革,规范环境秩序;引导全民行动,推动社会共治;完善监测体系,提升监管能力。

二、《规划》中期进展情况

2016-2018年,无锡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上级部署与无锡实际相结合,深化研究、加强创新、找准抓手、强化实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以“263”专项行动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为抓手,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全面落实治水、治气、治土三大行动计划,统筹做好太湖治理、污染减排、环境风险防控、生态治理与修复、生态环保制度改革等各项重点工作,及时分解落实省《规划》和各重大专项行动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规划》推进落实总体情况良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成功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对照《规划》及相关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到我市的生态环境各方面要求,“十三五”前三年我市生态环境各项重大工程、任务和改革措施平稳、有序推进,生态环境各项主要指标完成情况均较好,具体见下表:

  无锡市《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2018年目标值

2018年实现值

进展评价

空气环境

1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总体下降比例

%

/

29.5 

绿灯 

2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

%

69.2

70.7 

绿灯 

3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体下降比例

%

/ 

42.9 

绿灯 

4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比例

%

19.98 

22.56 

绿灯 

5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16.87 

16.87 

绿灯 

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16 

16.05 

绿灯 

水环境

7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100

100

绿灯 

8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0 

绿灯 

其中: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0 

0 

绿灯 

9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40 

64.4 

绿灯 

其中: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71.4 

57.1 

黄灯 

10

地下水国控点位极差比例

%

/ 

/ 

绿灯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比例

%

9.21 

9.25 

绿灯 

12

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

8.95

8.97

绿灯 

13

总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

10.41 

10.48

绿灯 

14

总磷排放量削减比例

%

11.74

11.84

绿灯 

土壤环境

1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 

/ 

绿灯 

1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 

/ 

绿灯 

生态系统

17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28.69 

28.69 

绿灯 

18

林木覆盖率

%

/ 

27.66 

绿灯 

19

自然湿地保护率

%

/ 

54.2 

绿灯 

2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 

67.06 

绿灯 

满意度

21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 

91.6 

绿灯 

注:“进展评价”栏,“绿灯”表示完成要求或基本完成要求,“黄灯”表示稍微滞后。

 

第二章 环境保护源头管控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环境宏观调控政策成效

全面推动战略(规划)环评落地。积极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工作,制定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强化环评在空间、总量、准入等方面的有效管理,将规划环评结论及审查意见作为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推动规划环评满五年的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及化工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

推动环保审批制度改革,严格环境准入。严把项目准入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环境标准,严格执行太湖流域、生态红线环境保护要求,从严从紧控制“两高一资”、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过剩项目建设,落实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涉及危险化学品、重点重金属和其他具有重大环境风险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

持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全省化工钢铁煤电行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办发〔2018〕32号)和《无锡市供给侧改革实施意见》要求,进一步做好钢铁行业去产能工作,深入开展“地条钢”专项排查整治,编制出台《无锡市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工作方案》(锡政办发〔2018〕46号),多次开展“回头看”和专项排查。全市已取缔“地条钢”企业无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情况,无新增“地条钢”企业;无“中改电”情况。2016—2018年度化解钢铁产能290万吨,全面完成去产能任务。

坚决淘汰落后化工产能。认真落实化工行业“四个一批”行动方案要求,制定“263减化”专项方案,下发《关于开展全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23号),全面推进落后化工产能淘汰和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累计关停化工企业498家。

二、生态空间管控实施成效

积极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在全省率先出台《无锡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实施计划》),明确了各地区及乡镇街道功能定位,以乡镇为单元,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量化空间开发指标,设定到2020年开发强度、建设空间、生态红线区域保护面积比例等指标的目标值。将主体功能区纳入发展规划体系,推动主体功能区“多规融合” 加强市“十三五”规划纲要与《实施计划》的衔接。 细化主体功能区配套政策措施,把推进《实施计划》纳入市年度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书,出台《关于建立健全主体功能区建设推进机制的意见》。

大力推进区域生态保护网络建设。严守三条红线,严格保护生态空间。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制定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全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137.13万亩。全面实施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制度。推进“一圈、一带、一区”生态格局建设,宜兴市《生态保护引领区建设规划》编制完成并发布,全市生态保护网络和总体格局基本形成。我市荣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称号。

严格实施生态红线区域管控。开展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界定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优化校核。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区域划定,省级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28.69%,占比位列全省第二。严守生态红线,优化生态空间布局。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无锡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计划》,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优化国土空间布局,严格按照生态红线划定范围,落实管控和保护措施。加强生态红线区域开发建设活动管控,强化生态红线区域国土利用管理,规范生态红线区域资源利用,落实生态红线区域环境监管要求。切实加强山体、水体、土地、森林、珍稀动植物的保护,严肃查处生态红线区域破坏行为。

三、控制资源能源消耗工作成效

严格控制煤炭和能源消费。制订下发《无锡市“十三五”市(县)、区人民政府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开展无锡市能源消费预算管理工作的通知》(锡政办发[2017]158号)等文件,强化目标管理和任务分解。深化重点用能单位管理,对年耗能万吨标煤以上的企业进行了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审查。研究制定“263” 《煤炭消费总量削减专项行动方案》,编制重点减煤工程211项,下发《无锡市燃煤工业窑炉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年)》。加快推进热电整合、燃煤小锅炉整治和工业窑炉整治,全市45家燃煤电厂整合至25家,完成3100多台燃煤小锅炉整治。2018年煤炭消耗同比下降185万吨。加快推进新能源发展,编制完成《无锡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布局规划(2016-2020)》,大力发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全市累计光伏发电项目并网规模1120万千瓦。2016-2018年无锡市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12.39%,完成省下达“十三五”节能目标进度68.83%,超出时序进度8.83个百分点。

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和效率控制红线,深入推进更高水平全国节水型社会示范区建设。印发《无锡市“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实施方案》,编制完成《无锡市节水型社会建设“十三五”规划》。严格取用水监督管理,加强取用水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管,健全日常监管和年度集中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制度,不断完善取用水大户名录,强化重点监管,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强化地下水开采总量和水位双控。精心培育、建设节水载体,制定、完善载体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2018年,创建完成省级节水型企业(单位)8家、节水型灌区3个、节水型社区8个、节水型学校7家、节水教育基地2个,惠山区、滨湖区省级节水型社会示范区通过考核验收。2018年我市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15年下降19.47%。

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着眼解决土地紧缺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强化系统思维和底线思维,谋划形成节约集约“双提升”战略布局和“五个转变”的一揽子计划,聚焦存量挖潜和提质增效,推动保护环境和保障发展的良性互动。2018年全市单位建设用地GDP产出7.56亿元/平方公里,同比增长6.98%,单位GDP建设用地13.23公顷/亿元,同比下降6.52%。无锡市再次获评江苏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市,区域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综合指数位居全国第六、全省第一。

四、绿色低碳循环产业体系构建情况

积极推进传统产业绿色化改造,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在实施“腾笼换凤”基础上,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引领产业转型升级,明确传统产业升级改造的路径。积极组织有关企业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截止2018年底,10家企业建成国家级绿色工厂,1家企业获评生态设计产品。小天鹅入选工信部绿色制造系统集成示范项目,获得国家财政补助800万元。16家企业列入省级绿色工厂创建计划,2家企业列入省级绿色供应链创建计划。成功创建2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3家省级生态工业园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势头良好, 产业集群建设加快推进。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完成增加值836.2亿元、同比增长13.9%,增速高于全市平均4.9个百分点。

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深入推进省级以上开发区(园区)循环化改造。惠山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和江阴市秦望山产业园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成功获批成为国家资源循环利用基地,无锡新三洲循环经济产业园正式获省授牌“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培育了一批循环经济先进典型,截止2018年底累计建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175家、试点园区17家,构建循环经济产业链15条。

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2018年全市节能环保产业完成产值1040.6亿元,同比增长13.6%。建立节能环保产业统计分析体系,及时了解40家重点企业运行情况。加强节能环保企业与科研机构的互动和对接,累计与全国300多家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建立了良好合作关系。水污染治理领域占全国的40%份额,大气污染防治装备发展迅速,柴油机SCR后处理、催化净化器、尾气催化剂、PM2.5雾霾环保装置等装备产品销量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溴化锂吸收式冷(热)水机组、热电联产燃煤高效锅炉等产品国内市场占有率排名第一。特色基地发展良好,宜兴环科园形成“一园三区”(城市功能区、环保产业示范区、环保装备制造区)发展新格局,全年技工贸总收入超过600亿元、同比增长12%以上。

 

 

    第三章  环境质量改善情况
一、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实施成效

“十三五”以来年,我市全面落实“263”专项行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各项措施,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2018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由2015年的61微克/立方米下降到43微克/立方米,优良天数比率由2015年的64.1%上升到70.7%,均超额完成进度要求,2018年度大气污染防治考核综合评分全省第一。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和规划建设。在全省率先制定《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条例>办法》,率先出台《无锡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2018-2025年)》,分析了我市空气质量现状及存在问题、污染防治成效与达标压力,提出限期达标战略、近期主要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近期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明确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在2025年实现基本达标的目标任务。

重点强化工业污染治理。开展热电整合,将燃煤电厂由45家整合至25家,完成全部在役燃煤热电机组的烟气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其中53台629万千瓦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完成3100多台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对253台燃煤工业窑炉进行淘汰或清洁能源替代。完成4批次、涉及44个行业近2300家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改造。强力启动“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关停取缔8106家,完成整治5475家。

大力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对500多家挥发性有机物重点行业企业分年度进行综合整治,完成汽车维修业VOCs治理项目730个、餐饮油烟治理项目83个,石化行业企业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改造完成率100%,全市6个化工园区均基本完成区域大气污染监测监控系统建设。

全面做好扬尘和交通运输污染防治。在客货运输、公交、出租汽车及运输船舶、施工机械等方面推广应用清洁能源和新能源,被交通运输部授予“绿色交通城市”荣誉称号。完成无锡(江阴)港岸电建设系统34套, 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电)”,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累计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58000余辆,完成船舶拆改135艘。实施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严格执行限行区规定,市区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全面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配套新增180块限行标志。加强源头审核,严格准入把关,严禁不符合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的车辆办理登记和年检业务,对新上牌及外地转入的机动车,一律进行发动机排放结构实质性查验和定点尾气检测。实建筑工地扬尘“六个百分百”,开展降尘考核。在8个国控点、5个省控点具备符合新标监测能力的基础上,市区又建成5个市控点。

强化大气污染应急机制建设。两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省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实施区域联防联动,落实《长三角地区2018-2019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在国家公祭日、进口博览会、中日韩部长会议等重大活动期间协同强化联防联控措施。更新应急管控名单,目前有2692家企业纳入管控名单,落实豁免政策,实施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

二、水环境质量改善任务的实施成效

2016-2018年,我市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和新一轮太湖治理、长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强力推进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水环境质量实现较大幅度提升。2018年,太湖无锡水域水质改善幅度大于全太湖,主要指标好于全太湖,总氮浓度近30年来首次达到Ⅳ类标准。45个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逐年提高,从三年前的28.9%提高到64.4%,全面消除劣Ⅴ类。7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13条主要出入湖河流水质稳中趋好。

不断强化工业企业污染治理。制定出台《无锡市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全市11家省级以上工业园区(工业集聚区)全部配套建设工业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或污水处理厂,全部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开展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实施生产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推进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和再生水利用,一半以上工业污水处理设施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

深入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制定出台《无锡市推进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调整优化和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指导意见》、《无锡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等文件。无锡市太湖一级保护区全部划为禁养区,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停和搬迁,持续开展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全面开展滆湖围网养殖整治和沿太湖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整治,滆湖1.33万亩网围养殖拆除工作全面完成。稳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施用,全市化肥施用总量比2015年下降7.49%,化学农药使用量比2015年下降11.79%。全市氮肥利用率提高40%左右,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达到95.8%,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60.3%。

全力保障饮用水安全。贯彻落实《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重点任务,对水源地保护区划定、边界标志设立情况和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排查整治。制定《无锡市突发供水危机专项应急预案》、《无锡市集中式饮用水源突发污染事件应急预案》,每年组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专项执法检查和应急演练。开辟了长江第二水源地,总供水能力达245万吨/日,同时建成连接各水厂的“安全供水高速通道”,形成长江、太湖“双源供水、双重保险”的供水格局。强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工作,全市7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均已通过省达标建设验收。

坚决打好长江保护修复和太湖治理攻坚战。认真贯彻落实“共抓打保护、不搞大开发”理念,大力推进长江保护修复,编制、出台了《无锡市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加强入江支流整治、沿江危化品码头整治和货运船舶污染治理,启动入江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将太湖治理作为我市水污染防治和环境保护的标志性工程,持续深化太湖治理,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和断面长制,制定出台太湖治理“1+4”工作方案,以控磷降氮为主攻方向,实施881项太湖治理重点工程。制定《无锡市太湖安全度夏工作方案》,加强监测预警和蓝藻、水草打捞处置工作,太湖连续十一年实现安全度夏和“两个确保”。

大力推进地下水环境监测与管理。积极开展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优化地下水水质监测网络。对2眼不具备国家考核点采样条件的监测井,在附近重新选址新建替换井,成为全省首个完成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替换井新建并通过验收的地级市。2018年对全市8个地下水国控点位水质进行监测,并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的综合评价方法进行水质评价,确定水质等级。进一步强化地下水综合治理,巩固禁采治理成果,严密监控地下水位,防止波动、反弹,确保全市地下水位持续回升不超红线。

三、土壤环境保护任务的实施成效

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高度重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预防、农用地分类管理、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方面,扎实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成效。

强化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根据国家、省“土十条”,立足我市市情和土壤污染防治的实际需要,编制、印发《无锡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全面系统推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政策引领。制定、印发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部署、推进工程措施。将土壤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及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考核内容,以考核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例会制度和定期调度机制,及时掌握和推动各市(县)、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全面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制定印发《无锡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土壤污染重点行业企业空间位置遥感核实工作,完成核实1420家企业。完成农用地详查单元划分和点位布设并通过国家和省审核,共布设点位1996个。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核实、确定调查对象1892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1663家,信息采集完成率达到96.57%,省级质控一次通过率80.80%。

积极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高度重视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制定印发了《无锡市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工作计划(2018—2020年)》、《无锡市受污染耕地治理与修复工作计划(2018—2020年)》及《无锡市受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计划(2018—2020年)》。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与修复,在惠山区玉祁街道玉西村启动农产品产地安全利用及修复试点工作,面积40.7亩,预计2019年底完成。

不断强化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截至2018年底,全市共建立了含14个地块的污染地块名单。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加强部门联动监管。出台《无锡市污染地块环境管理联动方案实施细则》(锡环发〔2018〕19号),建立多部门联合的无锡市污染地块联动监管工作联络小组,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

稳步推进土壤治理与修复。制定出台《无锡市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2017—2020年)》,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作,完成了江阴永丰余地块、锡山锡东大道西、锡山大道北地块、裕巷新村东地块、新吴丰硕化工厂段等地块土壤修复项目。梁溪区原焦化厂退役地块列入国家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项目。

 

 

   第四章  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
一、重点污染物减排推进情况

持续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十三五”环保约束性指标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性方案》,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减排项目为抓手,综合运用工程治理、结构关停和设施管理管理等减排手段。“十三五”前三年,共实施各类大气、水减排项目1400多个,完成江阴利港、苏龙等19家热电企业53台燃煤机组的超低排放改造,关停市热电厂、江阴民达等一批小热电机组,关停、整治燃煤小锅炉3100多台,拆除兴澄特钢等2家钢铁企业6台烧结机脱硫旁路;宜兴城市、锡山东亭等7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增容,新增处理能力20万吨/日,新城水处理厂提标至地表水准Ⅲ排放标准,江阴石庄、申港工业园区等7座工业污水处理设施提标至一级A排放标准;取缔、整治散乱污企业(作坊)8100多家。强化对热电、钢铁、水泥、污水处理厂等减排重点行业企业监管,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充分发挥治污减排设施的减排成效。在狠抓重点减排工程的同时,截污纳管、畜禽整治、清淤捞藻、老旧机动车淘汰、工业窑炉整治等其他减排措施多管齐下,全面削减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

截止2018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总氮、总磷、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削减9.25%、8.97%、10.48%、11.84%、22.56%和16.87%,全面达到“十三五”减排目标任务时序进度要求。

二、工业污染治理任务的实施情况

深入推进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制订下发《无锡市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2017—2020年)工作方案》,积极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评估验收。结合“绿刃”环保专项行动,重点查处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管理运行、工业园区(集聚区)企业污染防治、重点工业企业达标排放情况。按照新的太湖地标要求,制定纺织、造纸等六大重点行业新一轮提标改造计划,深入推进化工行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启动编制纺织印染行业发展规划,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

切实强化化工园区环境管理。制定出台《无锡市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从严审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涉及高危工艺的化工项目。以促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系统梳理化工园区发展面临的主要环境问题,从环境保护角度重新审视园区的发展定位、发展方向及环境目标,科学评估园区产业布局、规模、结构等环境合理性,推进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和完善,严格环境准入要求,有效防范化工园区环境风险。

三、城镇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实施成效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大力推进城区黑臭水体治理,实施“一河一策”清单式管理。制定并下发《无锡市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确定整治目标任务41条,总投资6.38亿元。至2018年底已基本完成整治任务,感官上均已消除黑臭现象,断面水质达标率达95%以上。江阴市17条、宜兴市14条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有序推进中。广泛开展排水达标区创建活动,全市共创建5100余块排水达标区,覆盖面积超过910平方公里。

积极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建设、改造。完成宜兴城市、锡山东亭等7座污水处理厂扩建增容,全市已建成覆盖城区和所有城镇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51座,日处理能力达到238万吨,县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高新水务新城水处理厂17万吨/日出水达到地表水准Ⅲ排放标准,为全省首家。强力推进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全市污水主管网总长度达到8900公里,基本实现城乡全覆盖。主城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8%以上。

妥善处置城镇生活垃圾。锡东垃圾焚烧电厂复工投运,为近年来全国同类项目原址复工的唯一成功范例。按照“城乡统筹,一体化收运”的原则,以市级层面为主,在保持原来垃圾焚烧和填埋设施稳定运行的基础上,启动建设锡东和惠联电厂提标扩容项目、宜兴市光大电厂项目,全面提升全市生活垃圾焚烧能力,做到垃圾不出市、不出县。持续做好城乡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连续保持100%。

四、农村环境综合治理任务的实施成效

全面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覆盖拉网式农村环境整治试点工作,完成190个规模较大的规划布点、保留行政村的整治试点任务,获评省级考核优秀。组织开展江苏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街道)、村评选工作,江阴市新市村等10个村获评“江苏最美乡村”,江阴市红豆村等6个村获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江阴市璜土村建成全国环境整治示范村,宜兴市张阳村建成全国美丽乡村示范村,惠山区桃园村冯巷等9个村入选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建设试点。

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推进城乡统筹区域供水,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全市范围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全覆盖,且有太湖、长江双水源保障,农村供水入户率达100%,农村饮水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并作为重点工作加快推进,坚持因地制宜,通过接管集中处理和点源设施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强力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目标任务落实,切实从源头上减少和消除农村生活污水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到2018年年底,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了全覆盖,江阴、宜兴两市分别被列为省和国家试点城市,规划发展村治理覆盖率实现100%。已建设施全部落实第三方运行和管理机制。推行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管理,启动农村全域生活垃圾分类试点镇建设。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制定、下发《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及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无锡市畜牧生态健康养殖规程》,向各市(县)、区下达治理目标任务书,从源头控制、污染治理、综合利用等方面统筹谋划,全力推进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截止2018年底,无锡市182家规模畜禽养殖场完成治理178家,治理率97.8%。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92.33%,畜禽生态健康养殖比重92.9%。坚持保护生态与发展生产两手抓,积极推进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创建和江苏省畜禽生态健康养殖、生态美丽牧场创建。至2018年底,全市累计创建部级标准化场12个、生态健康场97个、美丽生态牧场11个。同时,开通畜禽养殖场地理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建设,对列入畜禽污染治理清单的规模养殖场进行实名确认和GPS定点,实行畜禽治污信息网络登记和管理。

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用,截止2018年底,全市化肥使用折纯量较2015年消减3962.0吨,消减比例7.49%,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消减290.0吨,消减比例11.79%,均超额完成3%的目标任务。其中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化肥使用折纯量较2015年消减1418.6吨,消减比例14.9%,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消减94.3吨,消减比例18.7%,均完成了14%的目标任务。

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以堵促疏”的政策取向,强化组织领导,加大政策扶持,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稳定在较高水平,连续多年未发现环保卫星遥感监测火点。2018年底,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6.06%,继续稳定在较高水平。

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深入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扎实推进渔业生态养殖,全面推进滆湖围网养殖整治、3公里缓冲带水产养殖整治工作。截止2018年底,全市共拆除滆湖围网1.33万亩,完成3公里缓冲带产养殖整治1.25万亩。扎实推进渔业生态化健康养殖,大力推广工厂化养殖、渔稻综合种养、池塘工业化养殖等环境友好型养殖模式。进一步调整渔业养殖结构,加大虾蟹等特种养殖品种养殖规模,降低常规鱼等投饲量大的养殖量,调整投喂饲料的品种,引导渔民使用膨化饲料降低养殖污染。全面推进养殖尾水达标排放,针对性开展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工作。

 
 

 

第五章  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一、风险防控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积极做好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和环境风险管理。全面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点环境风险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以石油与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医药等行业为重点,确定环境风险企业名录数据库。全市确定环境风险企业848家,截止2018年底已入库786家,完成率92%。对848家企业开展了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环境风险评估。对较大以上环境风险企业301家开展了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完成“八查八改”专家现场核查296家,覆盖率98%。开展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全面完成无锡市及各市(县)、区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全面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构建了全覆盖的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实现了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将环境监测、自动监控结合,建立应急预警预防及应急指挥系统。构建全覆盖的环境应急监管体系,成立了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建立环保专家库及开展巡诊服务。基本构建完成全市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总名录, 三年来累计备案2121家。多次联合举办市、区政府部门、企业多级联动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其中大型应急演练4次,中型应急演练22次。三年来共接报、处置突发环境事故信息47起,未发生次生环境事件,最大限度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应急管理工作信息公开。

突出抓好环境信访调处。严格落实环境信访工作责任制,坚持畅通环境信访渠道、规范环境信访秩序、严厉打击环境违法、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坚持依法分类处理环境信访问题,始终把环境信访工作作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环境问题和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的主要抓手,坚决打好环境信访化解攻坚战,全面做好环境信访化解和信访稳定工作。在信访调处过程中,强调信访对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防范的重要作用,不疏忽任何一个由环境安全隐患导致的环境信访,坚决杜绝因环境信访导致的环境突发事件。

二、重金属污染防治任务的实施成效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环境准入,落实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政策。开展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目标评估,抓实全口径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并动态更新企业清单。进一步强化涉重行业企业监管,开展涉重行业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涉重企业环境行为,逐步建立健全重金属日监测制度,并发布企业环境质量报告。开展废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鼓励企业开展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引导生产或经营企业回收其产品使用产生的危废。推进电镀行业环保整治,截至2018年底,关停电镀行业企业2家,停业或转营6家,累计关停或拆除电镀生产线19条, 23条半自动线完成全自动化改造,电镀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污染防治、环境管理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升。

三、固体废物安全处置任务的实施成效

大力推进危固废能力建设。制定《无锡市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三年计划》。锡东垃圾焚烧电厂复工投运,为近年来全国同类项目原址复工的唯一成功范例,江阴秦望山危废焚烧项目、江阴光大三期、宜兴凌霞危废焚烧扩建项目、惠山飞灰填埋和桃花山飞灰填埋项目建成投用,益多垃圾焚烧电厂大修改造项目完工,锡山、惠山、新吴分别建成建筑垃圾消纳场,梁溪、滨湖分别建成分散式餐厨(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宜兴光大二期、新吴危废焚烧新技术项目、惠山酸洗污泥处置项目、宜兴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蓝藻藻泥处置项目等启动建设,困扰我市多年的固危废处置设施能力不足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强化固废环境监管。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监管,形成从项目审批、“三同时”验收至日常监管的危险废物监管体系,完善全市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网络建设。加大对废酸、工业污泥、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化学品等的监管力度,强化对企业危险废物自行处置利用设施监测,着力推动精细化监督。全面加强固体废物环境管理和排查整治,加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整治,切实消除环境隐患。

四、核与辐射安全管理任务的实施成效

严格核与辐射项目审批,积极开展放射源单位监督检查,实现放射源全寿期跟踪监管。加强涉源关停企业的监管,及时做好闲置、废弃放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推进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低放射性废渣的监督管理,确保辐射环境安全。完善辐射安全监管,扩大辐射环境质量监测范围,优化监测点位和监测方案,基本形成县级以上城市辐射环境监测网。开展放射源综合检查专项行动、γ射线移动探伤单位突击检查、生产起重机企业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行动。完成全市10家伴生放射性矿产企业的污染源普查数据采集与放射性检测。

 

 

    第六章  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开展情况
一、生态空间治理和修复任务的实施成效

大力实施生态空间治理与修复。坚持“保护优先、科学修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围绕太湖治理,大力推进湿地工程建设,先后完成了贡湖水源地保护区生态林工程、环太湖生态景观林带建设工程、十八湾环太湖公路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等一大批省、市级生态修复和湿地保护建设重点工程,其中环太湖24公里湿地生态修复工程被国家林业局命名为“太湖治理湿地保护与恢复国家示范工程”。目前全市共有湿地面积10.95万公顷,占国土面积22.9%。积极探索湿地保护与利用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湿地的防汛抗洪和减灾救灾功能,提供生态旅游、生态养殖和休闲娱乐等生态产品,先后建成了蠡湖、梁鸿、长广溪等3个国家湿地公园,江阴月城芙蓉湖等5个省级湿地公园和十八湾等24个湿地保护小区,初步形成了以湿地公园为主体,湿地保护小区和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2018年底,我市自然湿地保护率达54.2%,名列全省第二。加强森林生态系统建设,加大中幼龄林抚育和丘陵山区林改造力度,继续完善以铁路、高速公路、快速干线和城市出入口为主要内容的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在太湖、长江岸边保护区和各级河道两岸构建起防护林网。截止2018年底,完成林木覆盖率27.66%。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任务的实施成效

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利用“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形式进行宣传。宜兴市全面启动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试点。大力拓展造林空间,突出重点区域和薄弱环节的生态治理和修复,结合各市(县)、区规划,积极组织实施重点工程。加快江阴市“环城森林公园”、宜兴市“三化”树种造林、锡山区锡东生态园、吼山北路景观带、东北塘恒大代建公园等重点工程项目建设。

三、“绿色江苏”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贯彻落实“绿色江苏”建设部署要求,深入开展“绿色无锡”建设,不断完善以铁路、高速公路、快速干线和城市出入口为主要内容的市重点造林绿化工程。全市完成造林绿化1.66万亩,其中完成成片造林0.77万亩,珍贵用材树种造林0.63万亩,珍贵用材树种培育181万株,2018年全市林木覆盖率27.66%。全市新建省级“绿美乡村”示范村36个,其中“三化”示范村20个。新增城市绿地面积206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2.98%。积极推进屋顶、道路绿化工作,道路绿地总面积达135.53万平方米。扎实推进城市游园建设,新(改、扩)建水秀新村等城市游园16个,增加公园绿地约35万平方米,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4.91平方米。

 

 

 

    第七章  环境保护制度改革推进情况
一、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积极推动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在全省率先制定、通过《无锡市实施<江苏省大气污染污染防治条例>办法》,并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制定、出台《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启动《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修改)立法。完成《无锡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和《无锡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在全省率先出台《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进一步厘清了各级、各部门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清单。不断规范执法程序,重新修订了《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文本格式》、《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等规定。

二、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综合改革实施情况

统筹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垂管”改革。新组建市生态环境局,整合了原分散在发改、经信、国土、水利、农业、太湖办等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职责。推进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江苏省无锡环境监测中心正式挂牌,各市(县)、区生态环境局正式挂牌组建,成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成立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局。进一步理顺了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为推动全市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体制保障。

深入实施行政审批“放管服”改革。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取消危废转移审批,环评登记表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取消环保竣工验收许可。同时加强对省市重点项目前置服务,及时开展环评延伸服务,协调解决环评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一步理顺市、区县两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环境保护行政许可的具体工作分工,明确授权范围,加强对基层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基层“接得住、管得好”。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

大力推进环保政策措施改革创新。按照生态环境部部署要求,分行业、分步骤推进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截止2018年底完成火电、纺织印染等39个重点行业640家企业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打造环责险“无锡模式”2.0版,全市累计参保企业7374家,目前在保企业1146家,参保覆盖面逐年扩大。推行“环保信任保护”制度,对能够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标准规定,环境管理处于行业领先水平的企业,给予守法信任保护,免于执行应急停产、错峰生产等管控措施。

三、环境执法监管体系完善情况

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出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持续开展“绿刃”环保专项行动和“散乱污”企业(作坊)专项整治和各类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决定、处罚金额等执法数据持续增长,稳居全省前列,环境执法打击和曝光力度进一步加大。

创新执法监管手段。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建成“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对全市353家重点企业在线监控数据进行实时监控。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实施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全市22000多家企业纳入双随机信息系统。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强化环保、公安执法联动和司法协作,制定并出台了一系列环境执法联动机制文件,完善市、区两级环境执法联动工作网络。2016-2018年,全市公安机关共立案查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93起,采取强制措施236人,公诉175人。

四、落实环境保护责任体系的情况

推进政府环保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连续4年将生态环境保护会议作为全年第一个全局性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定期专题研究生态环境问题,将环境质量改善指标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制定水污染、大气污染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计划,与各市(县)、区和市各有关部门签订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在全省率先出台《无锡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完成无锡市(包括区县)绿色发展评估年度报告,积极探索省级以上开发区绿色评估体系。继续扩大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覆盖面,实施了新吴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制定出台《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积极推进水环境区域补偿和生态补偿工作。实施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政策。

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强化执法检查和环保法律宣贯,督促企业履行环保责任,指导企业规范运营和达标排放。强化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推进社会信用评级体系联动,全市4878家企业参加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工作,评价结果全部向社会公开。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实行信用承诺、信用审查和信用应用制度的通知》,与人民银行、银监局实现信息共享,对红黑企业进行联动惩戒,构筑社会信用体系联动平台,倒逼企业增强环保意识和诚信意识。

五、市场激励机制完善情况

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完成《无锡市生态补偿条例》立法工作,2019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调整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生态补偿范围扩大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及清水通道维护区,补偿标准相应提高,建立有利于生态保护的长效激励机制。落实生态补偿资金,自2014年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以来,全市累计拨付生态补偿资金超过10亿元,取得良好成效。

创新经济政策,提升服务水平。搭建环境治理供需平台,专项资金扶持,组织“银企对接会”,我市2家民企获全省首批“环保贷”4000万元,更大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全力支持企业提高治理水平。构建“环保管家”服务模式,开展“企业接待日”、结对帮扶和守法援助等活动,为企业提供环境治理系统解决方案。

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2016-2018年,全市累计完成排污权有偿使用登记402家,实施排污权交易项目703个,完成有偿使用和交易金额4406万元。

推行环境责任保险。积极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增强企业抵抗环境污染事故能力。截至目前,全市累计参保企业7300多家。全市4878家企业参加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八章  环境保护社会共治推进情况
一、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不断加大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与主流媒体深度合作,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无锡市环境保护局新闻发布制度(试行)》,按月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主动发声。在“六五环境日”、“世界水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安排系列宣传报道。以“两微一网”为核心,开展形式多样、具有地方特色的线上线下宣传活动。无锡生态环境官方双微位列全国环保类政务双微前列,全省前三。积极推动国家环保科普基地创建工作,向公众普及环保科技知识,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和素质,无锡市博物院成功创建为国家环保科普基地,成为苏南地区第一家成功创建的基地。稳步推进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无锡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光大环保能源(无锡)有限公司、无锡市太湖新城污水处理厂等成为首批“公众看环保”活动场所。提高环境教育感染力,持续开展环保宣传“四进”活动,普及环保科学知识、增强公众认知、提升环境保护意识。

二、培育绿色化生活方式任务的实施成效

全面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推进垃圾分类、日常资源循环利用,使市民群众的衣食住行更加环保时尚,消费更加绿色理性,以大众的共同环保行动打造美好环境,以百姓的理性绿色消费促进绿色生产和转型发展。积极推进无锡中瑞低碳生态城国家低碳城(镇)试点建设,加强低碳发展国际合作交流。积极开展绿色创建活动。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引领带动”“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等各类绿色细胞建设,让绿色理念渗透到全社会各方面。

三、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任务的实施成效

畅通公众参与渠道,积极发挥民间组织和志愿者作用,开展小额资助环保志愿服务活动,建立首批50余人的环境守护者队伍,吸收并鼓励社会团体和公众参与环保公益、环境维权、环境监管与环境监督等,化解环境信访矛盾。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鼓励公众对政府环保工作、企业排污行为进行监督。通过圆桌对话、陪审听证、有奖举报等途径,推进公众在环境法规和政策制定、环境决策、环境监督等领域的参与力度。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建立环境公益诉讼激励机制,鼓励和支持符合资格的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

 

 

    第九章  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一、环境监管体系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构建起对重要水体水质、重污染天气、声环境质量、放射源及重点工业园区和排污单位环境异常、生态红线保护区的实时监测监控与预警和应急处置网络。建立灰霾监测站,填补了我市在灰霾监测方面的空白。完善无锡市预测预报系统平台,开展72小时大气预测预报业务,逐步提升预测预报能力。“蓝藻水华遥感监测系统建设项目”建成投运。区县级环境监测机构全部通过标准化验收。

强化环境监察能力标准化建设。修订了《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工作规范》、《无锡市环境保护局行政执法文本格式》、《无锡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常用部分)》等规定。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依托“智慧环保”监管平台,全面使用移动执法系统,制定完善执法配套办法,加强业务培训与交叉监察,不断提高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程度。建立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全面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

加强环境预警与应急体系建设。两次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积极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根据省统一发布的预警信息,按级别启动应急响应措施。提升环境应急保障能力,构建了全覆盖的预警监测监控体系,实现了企业与环保部门联网,建立应急预警预防及应急指挥系统。构建全覆盖的环境应急监管体系,成立了市区两级环境应急管理机构。多次联合举办市、区政府部门、企业多级联动的环境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二、生态环境数据信息平台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推进实施“感知环境、智慧环保”无锡环境监控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对全市主要环境质量要素、污染排放要素和环境风险要素的全面感知和动态监管;通过业务重构、流程再造与制度创新建设了环保业务信息综合分析、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环境信访、环境应急指挥等20个应用子系统,促进了环境管理信息共享与协同联动;建设了环保大数据系统支撑平台,形成了数据采集、汇聚、存储、加工、管理、服务的清晰信息链,实现“一数一源、一源多用、多源共享”的应用目标。系统的建成与应用全面提升了无锡生态环境管理精细化、高效化和智慧化水平。

三、环保人才和队伍建设任务的实施成效

全面加强环保队伍建设,强化环保人才培养。狠抓环保队伍业务培训,重点加强基层环保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结合生态环境系统机构改革和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改革,积极充实力量,及时补充环境监察监测人员,强化环保系统干部管理,提高管理精细化和队伍专业化水平,努力使环保队伍适应新时代环境管理要求和形势。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狠抓作风效能建设,强化党风廉政工作,不断提升基层环保人员履职尽责意识,增强环保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第十章  总体情况分析与建议
一、《规划》实施的经验与问题分析

总体来看,“十三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规划》确定的预期目标,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经济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为进一步破解资源环境约束创设了良好条件;环境质量总体不断向好,减排效益不断显现,公众环境质量满意度不断提升;环保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能力日益提高;生态环保氛围更加浓厚,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显著提升,绿色生活方式日益普及;生态环保制度改革纵深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三年来,我市在推进《规划》实施过程中形成了一些有益的经验,走出了一条具有无锡特色的生态环保道路。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全面推进经济绿色化转型,实现了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十三五”期间,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17年,全市GDP首次跨入“万亿”门槛,经济发展的质量进一步提高,先进制造业、物联网等新兴产业全面发展,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成效明显。同时,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向好态势,主要环境质量指标实现较大幅度改善,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实现了共赢。二是坚持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紧抓重大载体行动,整体推进了生态环保各项工作。“十三五”以来,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内涵不断深化,领域不断拓展,载体不断强化。全市深入推进“263”、太湖治理“1+4”专项行动、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保督察整改为契机,统筹推进了大气、水、固废、土壤、生态等各项环境要素的综合治理,切实解决了一批重点环境问题,化解了一批重大环境风险隐患。三是坚持以强化法治为保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有力维护了全社会环境安全。制订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环保法规和规章,全面落实中央和省环保督察整改意见,深入开展饮用水源、重点环境违法企业执法检查,采取高限处罚、停产整治、挂牌督办、公开曝光等有力措施,有效保障了群众环境权益,维护了社会公平和稳定。四是以生态创建为载体,强化生态环保共建共享,初步构建了全民参与体系。2017年,我市成功创建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这是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又一重大成果。同时,继续以生态创建带动绿色细胞建设,积极创设生态文化载体,深入开展专题宣传教育活动,全面动员和引导全社会参与生态环保,形成了生态建设人民参与、建设成果人民共享的良好氛围。

“十三五”前三年我市在推动《规划》顺利实施和生态环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与短板。一是污染治理难度加大。太湖“藻型生境条件”尚未改变,水质改善驱缓,总磷、总氮仍处于高位,太湖水质实现根本性好转的“拐点”尚未到来。流域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国省考断面优Ⅲ比例在全省排名仍然靠后,161条环境综合整治河道优Ⅲ比例距离70%的目标仍有不小差距。PM2.5平均浓度距二级标准还有距离,PM10 浓度相比周边城市仍然偏高,二氧化氮和臭氧超标天数呈上升趋势。二是生态环境容量不足。无锡市域土地开发强度已达32.5%,全省最高,逼近控制线。城镇化和经济增长速度快,沿江开发强度大,单位国土面积排污强度居于全省前列,超过生态环境承载能力。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仍然偏重,火电、钢铁、印染、化工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比重较大,化工产业结构不合理、布局分散,转型升级任务较重。“散乱污”企业面广量大,部分生态敏感区、生态红线管控范围内仍然存在一定数量的污染企业,环境隐患亟待化解。三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仍需加快。部分地区市政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改造工程滞后,雨天污水直排问题比较突出,排水达标区不规范排污时有发生。危险废物和固废处置设施能力建设亟待加强,淤泥处置手段匮乏,藻泥处置项目尚未建成,淤泥、藻泥“搬家”现象普遍存在。PM2.5及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点位不足,部分仪器使用年限较长,机动车远程在线监控网络建设滞后,现代科技手段应用需进一步加强。四是《规划》目标任务需进一步全面均衡推进。“十三五”规划任务重、要求高、覆盖面广,全面推进规划目标任务的落实仍需强化协同、合力推进、持续发力。

二、《规划》目标可达性分析

“十三五”前三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至2018年底,基本完成了《规划》确定的各项预期目标,达到了时序进度要求,为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奠定了良好基础,部分指标已经提前达到“十三五”总的目标要求。预计到2020年末,可以顺利实现《规划》确定的“十三五”各项指标任务。

三、下一阶段工作安排

下一阶段,我市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结合无锡市情特点,继续全力推进《规划》实施,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全面推动绿色发展,破解资源环境瓶颈约束

一是不断强化资源保护。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措施,研究制定生态红线区域保护政策,加强对生态红线区域的执法监管,确保面积不减少、质量不下降。发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高效使用土地资源,进行适度有序开发,保证环境品质。二是持续优化能源结构。继续推进燃煤锅炉整治,限期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关停或超低排放改造,进一步加大钢铁、水泥、电力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力度,持续开展以减煤为重点的节能工作和以电代煤、以气代煤工作,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三是不断调整产业结构。坚持以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高端化为引领,大力发展物联网、智能制造、现代服务业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低污染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不断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的中高端发展。全面完成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整治行动,再关停一批化工企业,推动化工企业入园,全力规范化工园区管理,确保全市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

(二)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促进环境质量改善

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重点推进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燃煤工业窑炉和锅炉整治、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等重点工程。深入推进VOCs污染治理,认真落实国家、省“十三五”VOCs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各项工作要求。加强空气质量的监测预警,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及时采取强制性减排措施。二是着力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工业污染防治、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提升和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等三大领域污染防治,重点抓好“十大”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污水处理厂和六大重点行业提标工程、畜禽养殖场专项整治、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和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等重点工程。认真落实太湖治理暨河道综合整治“1+4”文件要求,扎实做好太湖安全度夏和枯水期监测预警工作,持续实现“两个确保”目标任务。做好国控、省控点位水、气环境自动监测站网建设和运行保障工作。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做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工作,加快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稳步推进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深入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协调推进《无锡市区固体废物处置设施项目建设三年计划》落实,不断提升全市危险废物焚烧与填埋处置能力,加快解决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不足问题。

(三)不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一是确保环境问题尽快解决。强力解决突出问题,不断规范环境秩序。对中央、省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检查反馈的具体问题,实行整改“清单制”,明确、细化整改责任、目标、时限和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坚决整改到位。二是确保反馈意见全面落实。对于中央、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执法检查反馈意见提出的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制定、出台方案措施,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强大合力。三是确保长效机制有效构建。组织各类环境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对中央、省环保督察、执法检查交办问题、环境信访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回头看”,持续跟踪整改工作,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四)全面促进生活方式绿色化,构建全社会行动体系

一是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加快实现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转变,使生态文明成为主流价值观,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崇尚生态文明的社会新风尚。全面推进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建筑等绿色生活新方式。二是强化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深入推进政府、企业环境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探索建立环境信息公开的有效方式,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信息公开目录,构建环境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切实强化公众参与,构建公众参与环境管理决策的有效渠道和合理机制,积极创设公众参与平台,引导鼓励公众对政府、企业环保工作进行监督评价,充分发挥社会环保公益组织作用。三是深化绿色生态示范创建。继续做好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推进宜兴生态文明先导区建设,扎实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家庭等各类绿色细胞建设,发动社会各阶层投身环境保护。加强环境宣传教育,积极构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环境教育和培训体系,强化党政干部环境教育。充分利用网络社交平台,提高环境宣传教育效果,打造一批具有无锡特色的环境宣传品牌。建立、健全舆情应对机制,积极利用官方微信、微博等方式及时呼应舆情关切。

四、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编制建议

“十四五”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期间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必将对我省“十四五”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建议认真分析、总结“十三五”规划各地实施的经验和成效、问题与不足,科学编制“十四五”规划,增强规划的前瞻性、系统性和针对性。一是贯彻新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部署要求;二是着眼高质量,围绕当好全国高质量发展领跑者的定位,科学设定生态环境各项目标任务;三是注重系统性,既要突出大气、水、土壤环境质量等重点、传统指标,也要兼顾噪声、光、电磁辐射等新兴污染,系统性、全方位改善生态环境;四是体现差别化,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社会状况、资源环境禀赋、既有工作基础和现实需求等,设定不同的目标任务和特色工程,围绕长江保护与修复、太湖治理等生态环境重点领域设置专门篇章。                                            

附表

(1)《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无锡市《规划》主要目标指标完成情况表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属性

2018年目标值

2018年实现值

2020年目标值

2020年预计值

进展评价

空气环境

1

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总体下降比例

%

约束性

/ 

29.5 

22

 

  绿灯

2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

%

约束性

69.2 

70.7 

≥71.1

 

  绿灯

3

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总体下降比例

%

预期性

/

42.9 

≥25

 

  绿灯 

4

二氧化硫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9.98 

22.56 

22

 

  绿灯

5

氮氧化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6.87 

16.87 

22

 

 绿灯

6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6 

16.05 

22

 

 绿灯

水环境

7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约束性

100

100 

100

 

绿灯

8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0

0 

0

 

 绿灯

其中:国考断面劣Ⅴ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0

0 

0

 

 绿灯

9

地表水省考以上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预期性

40 

64.4 

44.4

 

 绿灯

其中:国考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

预期性

71.4 

57.1 

71.4

 

黄灯 

10

地下水国控点位极差比例

%

预期性

/ 

/ 

保持稳定 

 

绿灯 

11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9.21 

9.25 

13.81

 

绿灯 

12

氨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8.95

8.97

14.21

 

绿灯 

13

总氮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0.41 

10.48

15.61

 

绿灯 

14

总磷排放量削减比例

%

约束性

11.74

11.84

17.61

 

绿灯 

土壤环境

15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约束性

/ 

/ 

≥90

 

绿灯 

16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 

≥90

 

绿灯 

生态系统

17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比例

%

预期性

28.69 

28.69 

28.69

 

绿灯 

18

林木覆盖率

%

预期性

/ 

27.66 

27

 

绿灯 

19

自然湿地保护率

%

约束性

/ 

54.2

≥50

 

绿灯 

20

生态环境状况指数

/

约束性

/ 

67.06 

70

 

绿灯 

满意度

21

公众对环境质量改善满意度

%

预期性

/ 

91.6 

75

 

绿灯 

    注:“进展评价”栏,“绿灯”表示完成要求或基本完成要求,“黄灯”表示稍微滞后。

 

 

 

 

 

 

 

(2)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类别

无锡市地表水国控、省控断面水质类别表

设区市

地表水

断面名称

类别(国控/省控)

所属水系

属性

(河流/湖库)

2018年

水质目标

2018年

水质级别

无锡市

蠡桥

国考

梁溪河

河流

无锡市

312国道桥

国考

望虞河

河流

无锡市

望亭上游

国考

京杭运河

河流

无锡市

大浦港桥

国考

大浦港

河流

无锡市

大港桥

国考

大港河

河流

无锡市

百渎港桥

国考

百渎港-漕桥河

河流

无锡市

金潼桥

国考

白屈港

河流

无锡市

小湾

国考

长江

河流

无锡市

长济桥

国考

新夏港河

河流

无锡市

钓渚渡桥

国考

九里河

河流

无锡市

太湖西部区

国考

太湖

湖库

无锡市

太湖湖心区

国考

太湖

湖库

无锡市

太湖北部区

国考

太湖

湖库

无锡市

殷村港桥

国考

殷村港

河流

无锡市

湖庄桥

省考

白屈港

河流

无锡市

码头大桥

省考

张家港河

河流

无锡市

卫东桥

省考

利港

河流

无锡市

栏杆桥

省考

二干河

河流

无锡市

晃山桥

省考

东青河

河流

无锡市

泗河桥

省考

锡澄运河

河流

无锡市

漕桥

省考

漕桥河

河流

无锡市

陈东桥

省考

陈东港

河流

无锡市

东氿

省考

东氿

河流

无锡市

和桥水厂

省考

滆湖

河流

无锡市

官渎桥

省考

官渎港

河流

无锡市

洪巷桥

省考

洪巷港

河流

无锡市

沙塘港桥

省考

沙塘港

河流

无锡市

社渎港桥

省考

社渎港

河流

无锡市

团氿

省考

团氿

河流

无锡市

乌溪港桥

省考

乌溪港

河流

无锡市

西氿大桥

省考

西氿

河流

无锡市

横山水库

省考

横山水库

湖库

无锡市

静堂大桥

省考

烧香港

河流

无锡市

芳泉村

省考

中干河

河流

无锡市

庙桥

省考

锡北运河

河流

无锡市

东尖大桥

省考

锡溧漕河

河流

无锡市

张塘桥

省考

锡北运河

河流

无锡市

高桥

省考

京杭运河

河流

无锡市

锡澄铁路桥

省考

锡澄运河

河流

无锡市

阳山大桥

省考

直湖港

河流

无锡市

小溪港桥

省考

小溪港

河流

无锡市

大溪港

省考

大溪港

河流

无锡市

鸿桥

省考

梁溪河

河流

无锡市

庙港闸

省考

庙港

河流

无锡市

承泽坎桥

省考

伯渎港

河流

(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无锡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情况表

设区市

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称

类别(县级/地级)

水源是否达到或优于Ⅲ类

无锡市

沙渚水源地

湖库型

无锡市

澄西水厂

河流型

无锡市

锡东水厂

湖库型

无锡市

小湾

河流型

无锡市

肖山湾

河流型

无锡市

横山水库

湖库型

无锡市

油车水库

湖库型

 

(4)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质量

无锡市主要入江支流水环境质量表

设区市

入江河流名称

入江断面名称

2018年

水质目标

2018年

水质级别

水(环境)

功能区类别

无锡市

白屈港

金潼桥

饮用水

无锡市

新夏港河

长济桥

农业用

无锡市

利港

卫东桥

工业用

 

(5)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

无锡市城市空气质量

设区市

空气质量达到优良天数比例(%)

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天)

2015年

2018年

2015年

2018年

无锡市

64.1

70.7

14

8

(6)地级以上城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

无锡市环境空气污染物浓度表

设区市

2015年浓度

(微克/立方米)

2018年浓度

(微克/立方米)

SO2

NO2

PM2.5

SO2

NO2

PM2.5

无锡市

26

41

61

12

43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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