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3631 | 生成日期 | 2019-11-04 | 公开日期 | 2019-11-12 |
文件编号 | 澄退役军人〔2019〕2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民政、扶贫、救灾 | 主题(二级) | 优抚安置 | 关键词 | 双拥工作,抚恤,慰问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现根据无锡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标准的通知》(锡退役军人联发〔2019〕10号)的精神,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我市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含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伤残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的护理费标准,具体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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