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600 | 生成日期 | 2019-10-16 | 公开日期 | 2019-10-28 |
文件编号 | 澄司〔2019〕58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司法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公安、安全、司法 | 主题(二级) | 司法 | 关键词 | 政法,法制,廉政建设,审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标准》(试行)的通知 |
各律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坚定信念信仰信心的发展理念,强化党建引领作用,着力服务大局、服务经济、服务民生,着力改革创新发展,着力打造过硬的法律服务队伍,助力“强富美高”新江阴,市局结合我市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队伍现状,特制定《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标准》(试行),现印发你们,请对照标准认真组织实施。
(此页无正文)
江阴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6日
江阴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16日印发
江阴市律师事务所服务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标准(试行)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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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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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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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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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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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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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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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建设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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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政治信仰。坚持用党的科学理论武装党员头脑,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信仰信念信心,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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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账、
定期组织
分析研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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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观看、学习讨论记录,少1次扣1分;未按要求报送学习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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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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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政治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团结带领全体党员律师增强“四个意识”,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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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和党员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公开发表不当言论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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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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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省、市相关舆情监测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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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政治路线。自觉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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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部署不坚决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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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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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强政治功能。切实担负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发挥战斗堡垒作用,保障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正确方向。(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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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开展党组织活动的,扣1分;无党建活动记录,少1次扣1分;党员受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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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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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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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设立。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律师事务所必须建立党支部,正式党员7名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书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支部委员会成员履行“一岗双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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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根据实际
情况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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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的扣 1分;运行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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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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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党组织应当与设立律师事务所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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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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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建设
6分
|
按期换届。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应当按期换届。(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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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期换届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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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
党组织调整与律所重组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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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优配强党务干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相对固定1名以上党员同志专门从事日常党务工作;党务公开工作及时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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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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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相对固定党员从事日常党务工作的扣1分;运行不规范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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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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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有条件的律所聘用具有丰富党建工作经验的专职副书记、党务专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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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
查阅党建
工作台账、
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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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为加分项。酌情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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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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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牌创建。加强服务群众特色品牌培育,结合自身实际,打造符合律师行业特点的“一所一品(牌)”党建品牌,将党建工作影响力转换为律所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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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委组织宣传部门及司法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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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为加分项。酌情加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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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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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具备的支部可随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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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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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入章程。将党建工作相关内容写入律师事务所章程,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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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律师
事务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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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内容未入章程的扣1分;内容未明确党组织设置形式、地位作用、职责任务的少一项内容扣 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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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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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党组织在律师队伍建设、律师事务所发展管理中的政治把关作用。(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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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工作制度、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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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工作制度的扣1分;党组织政治把关作用发挥不明显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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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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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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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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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商通报。建立党组织与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层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党组织负责人不是合伙人的,合伙人会议应主动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列席。(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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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
工作制度和合伙人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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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重大问题会商、重要情况通报、重要会议列席制度的,少一个扣0.5分;党组织负责人无故未参加或列席合伙人会议的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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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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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费保障。建立党建经费保障机制,将党建费用列入年度预算,经费使用透明合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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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管理费用列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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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足额将党建费用纳入律师事务所管理费用列支的扣 1分;经费使用不透明合理的扣0.5-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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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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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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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一课”。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1次,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组织负责人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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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建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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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扣1分;无会议记录的少一次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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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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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党支部每半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二、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会议情况应当报上级党组织。(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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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建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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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的少一次扣0.5分;未按程序召开的扣.5分;未按要求报送会议情况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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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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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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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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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党员。民主评议党员每年开展1次,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评议。民主评议情况应当作为评定律师考核结果的依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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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建
活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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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民主评议,无民主评议表的扣1分;不按程序开展的扣0.5分;无会议记录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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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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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合格的党员取消年度年检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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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述职。全面开展律师行业年度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律所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向局党组和支部全体党员述职。(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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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查看或查看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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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开展党建述职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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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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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党日。党支部按照“5+1”要求每月相对固定1个半天开展主题党日,组织党员集中学习、过组织生活、进行民主议事或志愿服务等。(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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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建
活动记录和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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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七一党建活动或主题党日活动的,少一项扣0.5分;无相关记录的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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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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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活动场所。按照“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标准建设党建活动室,可以与会议室、图书室等共用场所。(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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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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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六有”要求建设党建活动场地的,少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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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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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化”建设。推进“暨阳红色先锋”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星级化创建工程。(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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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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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组织部评为不合格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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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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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组织部评为“五星”加3分、“四星”加2分、 “三星”加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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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活动形式。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创新活动形式,把党组织活动融入律师事务所执业活动、日常管理、文化建设中,大力推行“智慧党建”模式。建立律师事务所党建宣传平台,定期发布党建工作动态。(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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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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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活动未融入律师事务所活动的扣0.5分;无党建宣传平台的扣0.5分;未发布党建工作动态的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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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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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受到各级表彰的 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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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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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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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发展培养。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实施“双培”行动,注重在骨干律师、优秀青年律师和管理决策层中发展党员,把党员律师培养成业务骨干和合伙人。建立律所之间培养发展对象持续培养机制。(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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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党建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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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报告、未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未向上级党组织上报发展对象请示等,培养发展程序不规范的扣1分;未建立发展党员台账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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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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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关系接转。及时督促、帮助党员律师按照执业关系接转组织关系,党员律师新申请执业或者转所时,必须同步申请接转党组织关系,确保将党员律师纳入本所党组织管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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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党建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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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接转党组织关系的扣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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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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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关系转接与党员律师流动转移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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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教育。推广运用“互联网+”、“智慧党建”、“学习强国”等信息化平台,建立党员集中教育培训登记考勤、学时统计等制度,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分层推进党内培训。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党员每年集中学习培训不少于32学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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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考勤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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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学习任务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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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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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党员“学习强国”注册覆盖率不低于80%,学习参与度不低于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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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开展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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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党建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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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谈心谈话的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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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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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
引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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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管理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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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身份、树形象”。落实设岗定责、承诺践诺、挂牌上岗制度,人员公示贴党旗,党员上岗亮身份、带党徽;鼓励引导党员律师主动服务打赢“三大攻坚战”等重点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服务民生。(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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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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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规范落实的扣0.5-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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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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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服务重点工程、重点项目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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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的纪律和宪法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对于所属党员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相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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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党建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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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制定教育学习活动制度的扣0.5分;党员未参加律师协会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培训的扣 0.5分;内部监督管理缺失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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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
律师党员受到各级各类表彰的酌情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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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收缴管理。全体党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支部有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工作,每年至少向党员公布1次党费收缴情况。(1分)
|
查看党建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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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要求交纳党费的扣1分;未设专人负责党费收缴和及时公布收缴情况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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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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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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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建设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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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条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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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室”齐全。有独立的会议室(可兼作党建活动室)、财务室、档案室、接待室、律师办公室。(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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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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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室”缺一室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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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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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齐备。有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专职律师人均一台电脑。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做好信息收集、加工、运用及更新,并建立自己的网站和所内建立局域网。统一使用案件管理软件进行案件管理。(2分)
|
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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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信息共享和传递机制扣1分;未建立自己的网站和所内建立局域网扣1分;未统一使用管理软件的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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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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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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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建设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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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章立制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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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备案。律师事务所保持法定设立条件,章程和合伙协议合法,并按规定修改;律师机构变更事项按规定的条件、时间、程序办理审批、备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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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阅、
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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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机构变更事项未按法定的条件、时间、程序办理审批、备案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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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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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保持法定设立条件,不按法定程序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等重大事项的,由相应司法行政机关视情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律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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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按照《江苏省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细则》的要求,建立健全必备的12项内部管理制度及涉黑恶案件辩护代理制度。除必备的内部管理制度外,律师事务所可自行制定其它管理制度,报主管司法局备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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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内部
管理制度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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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内部管理制度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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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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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行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合理、科学、规范,可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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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负责制。律师事务所负责人按职责规定履行管理责任;所内重大事项,负责人能征求全体律师的意见,并推行事务公开。(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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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
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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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责任不明确扣1分;会议制度不健全,议事规则不完备扣1分;未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所内重大事务,会议记录不完整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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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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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应司法行政机关视情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律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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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报备。接受重大、疑难案件、群体性案件以及涉黑恶、作无罪辩护刑事案件委托应及时报告;实行集体讨论解决,并有完整书面记录。(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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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阅相关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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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报备的扣1分;未集体讨论并形成书面记录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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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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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
建设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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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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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示。在所内显著位置悬挂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公示所内律师相关信息、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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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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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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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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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收案和审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办理收案手续,审批手续齐全;与委托人签订责任明确、内容全面的书面委托代理合同;有业务登记簿并进行分类编号管理;有专人保管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函、公章等。(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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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及查看相关
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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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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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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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违规接受委托、违规收取费用、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由相应司法行政机关视情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律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
||
按规定进行风险告知和利益冲突审查。在接受委托前,将案件可能出现的风险告知委托人,并做好书面记录;律师事务所应对委托事项的双方当事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身份进行审查、确认,有效防止利益冲突。(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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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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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风险告知扣1分;未进行利益冲突审查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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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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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执行收费标准。无违规收费、违规风险代理;出具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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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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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未规范执行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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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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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配备有会计资格证书的财务管理人员;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其它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财务资料以及财务印章等由专人保管;按照规定提留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培训基金;依法纳税。(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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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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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未规范执行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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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
|||
信用
建设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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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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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合规。与全体聘用律师及其他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失业、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按规定统一办理律师执业风险保险。(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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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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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项未规范执行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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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
|
质量跟踪。建立质量监督跟踪机制。律师事务所每年开展案件质量评比活动;办理的案卷均有《律师工作反馈卡》,当事人确实对服务质量进行反馈。(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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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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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展质量评比扣1分;无当事人对服务质量的反馈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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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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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卷归档。有专人管理业务档案;立卷规范、业务档案归档及时。(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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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
网上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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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专人管理档案扣1分;立卷不规范、归档不及时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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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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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实习规范。有专人指导实习人员,实习人员行为规范。(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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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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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不到位、实习人员违规该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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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
结合律师协会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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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检考核。严格按照规定对本所及律师的执业和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等次,实施奖惩,按时完成年度检查考核。(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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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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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及时完成年度检查考核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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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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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诚信档案。按规定建立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个人的诚信档案并及时更新维护。(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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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诚信
档案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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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建立诚信档案、更新维护不及时的,本项不得分。
|
律工科
|
|
||
投诉查处。按规定公布投诉电话;及时受理投诉;认真查处或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查处本所律师违纪违法行为。(2分)
|
实地检查、
查看相关
台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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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公布投诉电话扣1分;未及时受理投诉扣1分;不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查处本所律师违纪违法行为扣2分。扣完为止。
|
律工科
|
综合律师协会反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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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
建设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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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建设
2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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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上报。按要求定期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上报各类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上报的统计报表和相关材料及时、准确、真实。(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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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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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报表、材料报送不及时、准确、真实,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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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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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大局。积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参加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
|
统计汇总
|
此项为加分项(市局指派的不予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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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科、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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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在服务大局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酌情加分。
|
||
人才
培养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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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定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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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本所律师职称评定目标计划,组织律师积极开展职称评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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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
|
不积极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扣1分;无故未开展职称评定工作的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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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科
|
本所律师职称占比率按年度递增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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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入库
|
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人才库、专家库的评选和入库工作。
|
统计汇总
|
此项为加分项。
|
律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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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入选类别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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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争先创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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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先进、名优的创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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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
|
此项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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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政工科
|
按受到评比和表彰的级别酌情加分。
|
|
人才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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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计划引进律师人才,律师事务所规模良性发展。
|
统计汇总
|
此项为加分项。
|
律工科
|
按逐年律师增加的百分比率酌情加分。
|
|
理论研究
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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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律师事务所理论研讨计划和奖惩措施,鼓励律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理论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律所年度完成论文撰写人均不少于1篇;及时上报各类活动信息,每所每月报送信息不少于1篇。
|
统计汇总
|
参加理论研讨、讲座、论坛等活动不积极的扣2分;未完成论文撰写任务的扣2分;未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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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普法与依法治理科
|
论文、信息、新闻宣传等被县级以上媒体采用、报道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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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活动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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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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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积极参加法律援助,认真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内执业律师年度人均完成法律援助案件不少于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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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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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法律援助任务的扣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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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援中心
|
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由相应司法行政机关视情给予警告、停业整顿、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吊销律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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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值班
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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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值班。按照指派,积极参与中心值班,认真负责地做好接处工作。(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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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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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接受值班指派的扣1分;值班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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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法律服务科、矛调中心、法援中心
|
|
|
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值班。律师事务所每月1次指派律师赴各自的公益法律服务站点值班,为村(社区)等站点周边企业、居民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2分)
|
统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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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完成值班任务的扣1分;值班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
|
公共法律服务科
|
|
||
参与信访接访。按照律师工作科的指派完成参与市领导接访及参加公检法等部门的涉法涉诉信访值班等工作。(2分)
|
统计汇总
|
未完成值班任务的扣1分;值班履职不到位的扣1分。
|
矛调中心、法援中心、律工科
|
综合公检法及法律援助中心的反馈情况。
|
||
热线咨询
2分
|
线上服务。按照司法局的指派完成电台、电视台“空中热线”栏目、“12345”政风热线栏目的节目录制;积极参与“12348”江阴法网的线上法律服务咨询;利用律师事务所网站开展便民法律服务。(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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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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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不接受指派任务的扣1分;完成任务质量不高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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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律工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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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
活动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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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公益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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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资助学。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2分)
|
查看
捐资凭证
|
未完成上级组织的公益事业任务的,本项不得分。
|
政工科、
律工科
|
另行参加助学、助残、扶贫、救灾等社会公益事业的酌情加分。
|
律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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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鼓励有条件的律师事务所按规定规范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
|
统计汇总
|
此项为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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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工科、
人民参与与促进
法治科
|
建立律师调解工作室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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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活动
(5分)
|
积极开展各级布置的专项活动。开展专项活动做到“四有”即有方案、有进度、有活动、有台帐。
|
查看
活动台帐
|
不积极开展专项活动的,一次扣2分;“四有”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
律工科等
|
专项活动取得的成效被各级领导批示、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酌情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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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2.本标准采用百分制,加分项另行计算。每年年底前由江阴市司法局组织评价;
3.本标准的评价结果运用将纳入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评先评优,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推荐,省
市名优律师、各级专家库人才培养及各级协会理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人选推荐,鳞选政府法律顾问、入选破产管理人名录等的重
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