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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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4857 生成日期 2019-10-24 公开日期 2019-10-24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文件,通知,安全生产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禁止冶金等工贸企业 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货物运输的安全,根据《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关于禁止冶金等工贸企业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通知

关于禁止冶金等工贸企业

货物超限超载运输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货物运输的安全,根据《无锡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锡治超办〔2019〕8号)文件,为加强货物运输源头管理,现就我市冶金等工贸企业货物运输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地要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的重点企业,提高重视程度,不断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紧紧抓牢钢铁、水泥等运输原材料及成品大宗货物的重点源头企业,加强非经营性运输的企业车辆运输管理、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控设施,实时监控车辆装载情况,严防死守出现超限超载问题,从源头加强货物运输的安全性。

二、加强第三方管理

各地要积极引导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货车及驾驶人进出登记、称重放行、统计等制度。进一步加强第三方运输公司管理,明确好货物装卸、运输过程中各自的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禁止被列入“黑名单”的货运企业、营运货运车辆、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人装载承运货物。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自觉接受监管单位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三、加强装卸安全管理

装卸作业安全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强装卸作业的安全管理:一是要严格装卸机械设备管理。定期对装卸机械进行检修、检测,确认机械各部分的效能是否完好。不得擅自改装,改变其技术性能。装卸机械不得超负荷作业,重量符合国家规定;二是要严格装卸作业人员管理。强化装卸作业人员技术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职责,特种设备从业人员(如叉车工),必须取得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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