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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起无主违法车用柴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22 10:59

1、2019年8月9日,根据举报,我局联合长泾派出所对位于江阴市锡北运河(永源印染旁黄沙码头)上的一艘运油船(船号为宏程油678)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上述运油船正在通过输油管向码头油罐车进行柴油加油作业,码头上共停放9辆油罐车,其中4辆油罐车已装满柴油等待过磅,该批柴油货主及8辆油罐车车主现场逃逸,现场共抓获1名船长、1名船员、1名码头车辆调度员、1名油罐车车主。我局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上述油船及油罐车所载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检测为不合格车用柴油。因船上和油罐车上所载柴油无标识、无合法来源票据,涉嫌销售质量问题柴油,我局依法对该批柴油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共计扣押不合格车用柴油276.435吨。

2、2019年10月8日,根据青阳派出所通报的案情线索,我局对位于青阳镇暨南大道世博大桥下南侧码头进行执法检查。现场检查时,2艘运油船(船号分别为华通油1208、苏无锡油96888)正在向码头上的油罐车进行柴油输油作业,码头上共停放有12辆油罐车,其中4辆油罐车已装满柴油,该批柴油货主及8辆油罐车车主现场逃逸,现场共抓获2名船长、4名油罐车车主。我局委托法定检测机构对上述油船及油罐车所载车用柴油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检测为不合格车用柴油。因船上和油罐车上所载柴油无标识、无合法来源票据,涉嫌销售质量问题柴油,我局依法对该批柴油实施扣押强制措施,共计扣押不合格车用柴油643.146吨。

因上述案件中涉案物资货主至今未至我局接受调查,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三款、第七十四条第五款以及《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所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主动与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接受调查。逾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财物依法处理,但不免除违法经营者的法律责任。

联系电话:0510-86809653

联系地址:江阴市文化西路172号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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