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927 | 生成日期 | 2019-10-14 | 公开日期 | 2019-10-1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内部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 关键词 | 污染,节能减排,生态文明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印染行业总量削减及整合提升方案》政策解读 |
为实现我市印染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省级环保督查反馈印染行业整改问题的完成,根据《关于严格太湖流域改建印染项目环境准入要求的通知》(苏环委办[2018]17号),《关于开展无锡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编制工作的通知》(锡工信消费[2019] 2号),拟开展全市印染行业的全行业整合提升和排污总量削减工作。本《方案》为全市印染行业整合提升及总量削减工作提供指导性意见,为江阴市印染行业发展专项规划及规划环评提供依据。主要内容为:
(一)提出了全市印染行业“两减两提升”的目标:企业总数减半、排污总量减半、治污水平提升、经济效益提升的目标。削减和整合工作完成后实现全市印染企业数削减50%以上、废水排放量削减50%以上的目标。
(二)分近、中、远期开展总量减排工作。近期(2019-2020年底)削减20%、中期(2021-2025年底)削减35%、远期(2026-2030年底)削减50%,基础为2018年发放的排污许可证核定量,削减和整合预计在2025年左右完成。对环境质量不达标、印染企业密集的区域和单位产出贡献低、环境管理差的地区要提出更高的削减要求,在每年年初对各镇街园下达年度印染行业减排控制目标,并由各镇街园将任务分解至各印染企业。
(三)明确了集中或保留印染企业的条件。一是产业集聚。在各地区有印染定位的工业园区,可提供整合其他印染企业土地、厂房等资源,选址合理。二是规模集聚。拟保留企业单位亩产税收或单位废水排放税收超过2017年印染行业平均水平,在完成削减任务后,许可证核定排放水量(包括拟整合的企业排污许可证合计)大于100万吨/年,无省级以上属实的环境污染扰民信访。三是排放降低。整合后单位产品排水量达到先进水平。四是装备提升。整合后的设备达到国际先进设备参考目录要求。五是效益提高。整合工作完成后,保留企业单位亩均税收达全市平均水平以上。
关联阅读:澄环委办〔2019〕53号 关于印发《江阴市印染行业总量削减及整合提升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