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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2019〕澄行复第80号)
发布日期:2019-09-18 16:45

 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终 止 决 定 书

  〔2019〕澄行复第80号

 

申请人刘某,女,1979年1月8日出生。

被申请人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阴市璜土镇黄金北路69号

负责人谢挺,该镇镇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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