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人民政府
行 政 复 议终 止 决 定 书
〔2019〕澄行复第80号
申请人刘某,女,1979年1月8日出生。
被申请人江阴市璜土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江阴市璜土镇黄金北路69号
负责人谢挺,该镇镇长。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未履行法定职责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予以准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二〇一九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