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阳光卫生医疗新材料江阴有限公司110kV 输变电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9-18-2019-9-24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
阳光卫生医疗新材料江阴有限公司110kV 输变电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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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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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阳光卫生医疗新材料江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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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1)建设 110kV 阳光卫医变电站,户内型,本期建设主变 1 台,容量为 20MVA;远景 2 台主变,容量为 2×40MVA,后期另行评价;配套建设事故油池和化粪池,事故油池容积约20m3。 (2)建设化技线T接至阳光卫医变电站110kV线路,1回,线路路径全长约1.22km。其中利用现有电缆管沟敷设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 0.66km(与现有 110kV 化技线同沟双回敷设),新建单回电缆线路路径长约 0.56km。 本工程电缆线路型号为 YJLW03-64/110kV-1×630m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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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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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高行审建〔2019〕9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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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阴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电话:0510-86869226、0510-86869223
2019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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