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无锡绮北22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9-16-2019-9-20 (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
无锡绮北220kV变电站#2主变扩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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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阴市高新区,寿山河东侧、东横河南侧,规划凤凰山大道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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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国网江苏省电力有限公司无锡供电分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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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扩建绮北220kV变电站,户内型,原有主变1台,容量为1×240MVA(#1),本期扩建主变1台,容量为1×240MVA(#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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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 |
文号 |
批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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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高行审建〔2019〕9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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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阴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电话:0510-86869226、0510-86869223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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