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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钢结构件、风电零部件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2 15:1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钢结构件、风电零部件扩能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我单位在初步完成《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钢结构件、风电零部件扩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后,特向社会进行公示。

  欢迎公众积极参与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钢结构件、风电零部件扩能项目;

  建设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江市路28号、贵宾路60号;

  建设规模:该公司拟租用位于贵宾路60号的原设备78台套,新增喷漆房等设备206台套,形成年产18000吨风力发电机零部件、钢结构件的生产能力;同时公司利用位于江市路28号现有厂房,新增喷涂机等设备158台套,形成年产3000吨风电零部件的生产能力。

  投资总额:本项目总投资9000万元;

  占地面积:总用地面积91436m2

  二、污染物排放及防治措施情况

  1、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接入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废气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焊接、喷砂、喷锌、喷漆废气。焊接产生的焊烟经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喷砂房和喷锌房粉尘分别经文丘里湿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有机废气和漆雾颗粒经“漆雾毡+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3、固废

  本项目产生固废为金属废料、焊渣、废钢砂、锌渣、滤尘、废乳化液、漆渣、废稀释剂、废擦布、废漆雾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机油及生活垃圾。其中金属废料、焊渣、废钢砂、锌渣、滤尘外售综合利用;废乳化液、漆渣、废稀释剂、废擦布、废漆雾毡、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废油漆桶、废机油送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固废能够做到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各类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噪声源强为≤90dB(A)。

  建设单位根据各类噪声源特点,采取措施为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管理,各类设施均设置于建设物内,并对部分高噪声设施采取合理有效隔声措施,控制厂界噪声达标。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概述

  1、水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水的接入不会给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造成冲击负荷,不会改变光大水务(江阴)有限公司澄西污水处理厂的出水水质,对纳污河道老夏港河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3、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造成污染影响。

  4、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各噪声源在采取降噪措施后,对厂界及外环境的影响很小,各点均能达到厂界噪声标准。

  四、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1)本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2)本项目清洁生产水平较高,各项指标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要求;

  (3)本项目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采取了有效的防治措施,可达标排放;

  (4)本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地区环境质量现状;

  (5)本项目采用的污染治理工艺合理,污染物经处理或处置后排放量较小,总量指标可在区域内平衡。

  

五、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及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http://www.zjavim.com/env.html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向建设单位索要纸板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联系方式:江女士,0510-86608538。

  

六、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公司厂界为中心,5.0km为直径的矩形区域所形成的包络线范围内的环境敏感点。

  

七、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如有任何疑义,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并填写公众意见表,下载链接:http://www.zjavim.com/env.html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通过传真(传真号:0510-86608538)、电子邮件(邮箱:jyyjwst@163.com)、信函(收件地址:江阴市利港街道镇澄路2608号,联系人:江女士,0510-86608538)等方式反馈给建设单位、评价单位。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2019年9月12日~2019年9月26日。

  

 公告发布单位: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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