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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作出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大烧结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9-09-12 10:3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大烧结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9-12-2019-9-23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大烧结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江阴市滨江东路297号

建设单位: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为响应国家节能减排政策,按照生态环境保护部发布的《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至2020年10月底前长三角等重点区域钢铁企业需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要求,拟率先示范对滨江厂区内大烧结机烧结废气进行超低排放技术改造。本次技术改造主要内容为在该公司现有生产装置、产品方案和生产规模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在充分利用厂区内现有公辅设施富余量的基础上,拟利用滨江厂区现有厂房,引进氨逃逸分析仪、CEMS系统等进口设备7台(套),购置GGH换热器、SCR反应器、除尘系统等国产设备共50台(套),对现有一台360平方米烧结机机头废气进行除尘、脱硫、脱硝超低排放改造,项目完成后,粉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到环保超低排放标准要求,即烟气在基准含氧量16%条件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小时均值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毫克/立方米、35毫克/立方米、50毫克/立方米。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项目编号:GXHJ 20190830001):见附件。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阴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电话:0510-86869226、0510-86869223

2019年9月12日

GXHJ 201908300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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