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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3155 生成日期 2019-09-09 公开日期 2019-09-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质量监督 关键词 办法,方案,事务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8月15日印发,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表彰我市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我市于2008年8月1日印发了《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指导文件。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11届,共有16家企业先后获奖。通过评选“市长质量奖”,引导和激励了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主动性,培育和形成了更具创造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深化和浓厚了城市质量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方针、新要求,2017年9月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质量强国”也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修改。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修订了《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新要求,我们对原有《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过程

从2019年年初开始,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前期调研和座谈,系统梳理了市长质量奖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此稿。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新《办法》共分7章32条,与原《办法》相比,修改后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市长质量奖分“江阴市市长质量奖”和“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两类,新增“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数量不超过3家,以此调动全市更多企业参与评奖的积极性。

二是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优化。新《办法》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更为精准、科学,促进政府质量激励措施更为有效、评奖领域更为广泛、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是加大了申报和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新《办法》更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政策,对质量安全及环保更加重视。对已获奖企业,增加了“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委会应当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追回奖牌和奖金。”的监管措施。

关联政策: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规发〔2019〕6号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19/09/09/79564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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