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3155 | 生成日期 | 2019-09-09 | 公开日期 | 2019-09-09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其他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质量监督 | 关键词 | 办法,方案,事务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修订稿)的政策解读 |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修订稿)(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9年8月15日印发,自2019年9月15日起施行。现就《办法》作如下解读:
一、修订《办法》的背景及必要性
为表彰我市在质量管理方面取得卓越绩效的企业,增强我市经济的综合竞争力,我市于2008年8月1日印发了《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审的指导文件。截至目前已成功举办11届,共有16家企业先后获奖。通过评选“市长质量奖”,引导和激励了企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的主动性,培育和形成了更具创造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企业集群,深化和浓厚了城市质量氛围。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对质量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方针、新要求,2017年9月出台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2017年10月“质量强国”也被写进党的十九大报告。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作出修改。无锡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修订了《无锡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根据这些新要求,我们对原有《办法》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修订《办法》的过程
从2019年年初开始,市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前期调研和座谈,系统梳理了市长质量奖工作推进中的难点问题,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市司法局的指导下,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征求了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形成此稿。
三、有关问题的说明
新《办法》共分7章32条,与原《办法》相比,修改后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对奖项设置进行调整。市长质量奖分“江阴市市长质量奖”和“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两类,新增“江阴市质量管理优秀奖”,数量不超过3家,以此调动全市更多企业参与评奖的积极性。
二是将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等要求进行了优化。新《办法》的评定标准、评定程序、监督管理更为精准、科学,促进政府质量激励措施更为有效、评奖领域更为广泛、示范引领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是加大了申报和获奖企业的监督管理力度。新《办法》更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政策,对质量安全及环保更加重视。对已获奖企业,增加了“获奖后发生质量、安全生产、环保、公共卫生等事故导致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评委会应当提请市人民政府撤销其称号,追回奖牌和奖金。”的监管措施。
关联政策: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澄政规发〔2019〕6号 http://www.jiangyin.gov.cn/doc/2019/09/09/79564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