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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调整
发布日期:2019-09-09 10:50    文章来源:江阴日报

9月6日从市住建局获悉,2019年度住房保障标准已出台,公租房和廉租房申请门槛都有调整。

按年度调整住房保障标准是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举措。2019年度申请廉租住房保障,享受租赁住房补贴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标准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2665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含)以下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与2018年度相比,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上调了200元。其中,符合低保(特困)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2平方米(含)以下的城市住房困难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同步调整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门槛,由2018年度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3944元(含)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整为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4264元(含)以下的无房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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