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无锡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抗癌新分子药物研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8-28-2019-9-5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抗癌新分子药物研发项目
建设地点: 江阴市城东街道东盛西路6号A5-1
建设单位: 无锡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江苏兴盛环境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无锡科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8月,位于江阴市城东街道东盛西路6号A5-1。现该公司拟租用东盛西路6号A5-1江阴扬子江创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房屋 1773.4平方米,购置旋蒸蒸发仪、高效液相色谱仪、磁力搅拌器等国产设备48台,项目完成后,主要从事抗癌新分子药物的研发。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项目编号:GXHJ20190828001):见附件。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阴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电话:0510-86869226、0510-86869223
2019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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