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3309 | 生成日期 | 2019-08-01 | 公开日期 | 2019-08-05 |
文件编号 | 澄科发规〔2019〕3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科技、教育 | 主题(二级) | 科技 | 关键词 | 科学,技术,机关,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澄政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江阴市科技项目合同》 |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依据《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强市建设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澄委发〔2018〕17号)《江阴市产业强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6〕24号)和《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技术创新引导计划)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以及《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澄政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江阴市科技项目合同》,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已到期项目(评审类)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本次的项目验收范围为:根据项目合同上约定的项目实施时间已到期的2018年度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共性关键技术、现代农业科技发展)项目、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社会发展科技示范)项目、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
二、验收方式
采用网上提出验收申请、递交纸质验收材料结合现场抽查、审计的方式进行项目验收。
1﹒项目验收书网上填报网址:http://221.228.70.22:9090/egrantweb/,项目承担单位填报完成经辖区科技部门、市相关业务科室网上审核后,由项目承担单位下载并打印带水印的项目验收书,与项目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A4大小),一式两份,交辖区科技部门。辖区科技部门对纸质材料审核和出具验收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
2﹒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收到验收书后,按照相关项目实施细则进行验收。
对市拨经费3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总结方式结题。由市科技局主管科室根据项目承担单位递交的验收申请资料和项目主管部门的意见,经审核后直接签署验收意见。
对市拨经费3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需提供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内容主要包括:科研项目申报及立项中涉及的经济与财务指标真实性、科研项目经费会计核算情况、科研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执行预算情况、科研项目实施中设备购置和管理情况、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经济与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等。
对市拨经费50万元及以上项目的项目,要求组织专家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意见。
三、时间安排
合同已到期的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成《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验收书》。9月1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四、其它事项:
1﹒本次验收工作将直接影响到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企业认真对待、抓紧落实,请主管镇、街道、园区严格督促、加强管理,确保验收工作圆满完成。
2﹒列入专项资金组织实施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执行,如有与合同约定内容变化较大的事由,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及时提交书面申请,经项目主管部门报市科技局、财政局会商审批后方可调整。
3﹒项目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期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延期或终止手续。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延期或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将依据《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给予处理。
五、市科技局各项目业务科室及联系方式
1.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产业前瞻、共性关键技术)
江阴市生产力促进中心 杨忠民 86862564
2.江阴市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现代农业科技发展)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毛燕军 86861568
温京涛 86861538
3.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社会发展科技示范)
社会发展与农村科技科 毛燕军 86861568
温京涛 86861538
4.江阴市技术创新引导计划(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发展规划与对外合作科 夏建军 86861557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