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质监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发布了《特种设备目录》修订公告(2014年第114号),公布即日施行。
根据新的特种设备目录,附件清单中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已不再属于特种设备范围,不再按照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现对清单中设备使用登记予以公告注销处理,公告期15日。相关使用单位负责人如有异议,请于2019年8月16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反馈。
附件:1、目录外起重设备清单
2、目录外电梯清单
3、目录外厂(场)内机动车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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