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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630 生成日期 2019-07-26 公开日期 2019-07-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司法局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公安、安全、司法 主题(二级) 司法 关键词 决算,收支,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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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对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三)研究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

  (四)指导、管理、监督全市的法律服务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江阴市律师协会、江阴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市法律援助和司法鉴定工作。

  (七)管理、指导全市的人民调解(大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工作。

  (八)协调、指导全市的社区矫正工作,承担市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协调、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承担市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制工作;加强本系统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积极参与行政复议、应诉、行政处罚、国家赔偿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和涉港、澳、台工作,开展政府和民间的法律交流与合作。

  (十一)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法制科)、政工科、法制宣传科、法律服务管理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法律援助工作科 。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3家,具体包括:江阴市司法局本级、江阴市法律援助中心、江阴市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不断深化社会管理创新,优化法律服务方式,为建设强富美高的新江阴,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一、创新提升维稳化难能力。借鉴枫桥经验,打造访调对接一站化、信息互通无缝化、律师参与专业化、积案化解精准化和心理疏导常态化的“五化”工作新模式,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拓展村法律顾问服务领域,引导群众参与基层治理,推进四色预警化解矛盾工作。开发法润民生小霞客微信群管理系统,建立“网络调解室”,大力提升“智慧调解”水平。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8077件,受理调处纠纷34731起,调处成功率100%。其中,市调委会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13件、驻检察院调解工作室成功调处矛盾纠纷60件;医患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54件,涉及金额632万元;交通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15910件,涉及金额2.2亿元;劳动纠纷调委会成功调处矛盾纠纷263件,涉及金额604万元。

  二、优化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制订《全面深化江阴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开通“12348江阴法网”,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微信群全覆盖。成立法律援助志愿者协会,组建12348法律服务队,设立大学生创业园公共法律服务站,试点律师调解工作室。组织律师开展“法企同行˙风险防控”专项活动,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6608万元。建立群体性讨薪案件“群案快办”优先处置机制,降低法律援助经济审核门槛,拓宽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进中澳合作项目,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接待群众来访来电咨询6684人次,12348法律热线咨询2279人次,受理审批法律援助案件3293件。全市23家律师事务所294 名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7566 件,业务收费1.39亿元。31家法律服务所159名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企业、村(社区)法律顾问779家,代理案件4113件,提供法律咨询11627人次。公证处办理各类公证8749件。司法鉴定所共收案939件。

  三、稳步提升社矫安帮水平。实战化运行社区矫正中心,与省司法厅、各司法所实现视频上下监控联网。启动“阳光回归工程”,发挥社会各界力量为特殊人群提供就业服务。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家庭关系修复工程,强化心理矫正,引导特殊人员走上正轨。今年我市共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767人,解除社区矫正696人,目前在册社区服刑人员752人。接收刑满释放人员1438人,目前在册安置帮教对象3513人。接收后续照管对象274人,目前在册264人。全年依法对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113人次,提请撤销缓刑16人,未出现重大突发性事故。

  四、考核提升法治宣传质效。贯彻“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在全市开展“德法涵养文明”“4.15国家安全教育日”“宪法校园行”“延陵季风”德法惠民系列活动等。总结梳理全市普法工作的亮点,圆满通过省、无锡“七五”普法中期考核。改造升级江阴市法治宣传教育中心,编印《以案释法——行政诉讼案例读本》,不断提升法治文化水平。扎实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已创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江苏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131个。

  五、活动提升司法行政队伍。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启动“暨阳红色先锋”党支部“三化”创建工程。搭建网络教育平台,通过QQ、微信推送微党课、微阅读、微视频、微讨论,推动党员教育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开展“亮身份、强服务、争先锋”“党员示范岗”活动,引导各党支部扩大法律服务行业服务群众“一所一品牌”规模。

  

 

  

第二部分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2552.29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46.58万元,减少1.79%。其中:

(一)收入总计2552.29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2548.68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与上年相比增加49.71万元,增加1.99%。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法律援助等专项资金经费;增拨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工资福利、提租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性增长等。江阴市公证处改制不纳入预决算管理人员经费等减少。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上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事业收入。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经营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其他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此项目。为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主要为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年初结转和结余6.61万元,主要为江阴市司法局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省级转移政法装备采购等资金。

(二)支出总计2552.29万元。包括:

1.公共安全(类)支出2114.66万元,主要用于市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机构运转、开展司法行政管理工作而发生的基本支出和专项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275.15万元,减少11.51%。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公证处改制不纳入预决算管理人员经费等减少。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 145.5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与上年相比增加125.26万元,增加 616.44%。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相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性增长和阳光扶贫结对帮扶临时救助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类)支出291.34万元,主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09.21万元,增加 59.96%,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和新职工购房补贴政策性增长及补发。

4.结余分配0万元,为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主要是事业单位对非财政补助结余按规定计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和转入事业基金等。与上年相同。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无结余分配。

4.年末结转和结余0.71万元,为单位结转下年的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主要为江阴市司法局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的省级政法转移装备采购结余项目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本年收入合计2545.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45.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本年支出合计2551.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52.40万元,占68.68%;项目支出799.18万元,占31.32%;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552.29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46.58万元,减少1.79%。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公证处改制不纳入预决算管理人员经费等减少。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   2551.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40.68万元,减少1.57%。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公证处改制不纳入预决算管理人员经费等减少。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20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5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法律援助等专项资金经费;增拨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工资福利、提租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性增长等。其中: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

1.司法(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875.05万元,支出决算为1045.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5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薪资调整、提租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性增长等。

2.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年初预算为165.7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执行完成。

3.司法(款)普法宣传(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按照预算执行完成。

4.司法(款)律师公证管理(项)。年初预算为11万元,支出决算为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照预算执行完成。

5.司法(款)法律援助(项)。年初预算为100万元,支出决算为18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5.5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案件补贴标准提高追加法律援助专项经费;增拨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6. 司法(款)社区矫正(项)。年初预算为153万元,支出决算为80.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3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社区矫正官工资补贴105.97万元通过财政指标转移到镇财政使市本级支出决算减少。

7.司法(款)事业运行(项)。年初预算为301.79万元,支出决算为272.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调解专项经费人员变动减少费用等。

8.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5.52万元,支出决算为303.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7.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年未完项目延迟到本年度继续使用;预算执行过程中省司法厅追加本年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支出等。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105.84万元,支出决算为105.0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变动。

2、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7.1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编制2018年预算时未列入单位职业年金。

3、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 0 万元,支出决算为 3.3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增加市政府阳光扶贫结对帮扶费用。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92.78万元,支出决算为93.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5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调整追加经费。

2.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3.86万元,支出决算为176.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8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政策性调整追加经费。

3.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年初预算为22.51万元,支出决算为2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2.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0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70万元、津贴补贴591.11万元、奖金338.78万元、伙食补助费24.85万元、绩效工资60.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5.0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7.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5万元、住房公积金93.29万元、医疗费1.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06万元、退休费31.17万元、生活补助1.78万元、医疗费补助1.0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8万元。

(二)公用经费14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6万元、印刷费3.4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3.32万元、邮电费10.13万元、物业管理费7.09万元、差旅费5.26万元、维修(护)费3.69万元、会议费4.54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专用材料费0.05万元、劳务费6.52万元、工会经费15.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51.58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40.68万元,减少1.57%。主要原因是江阴市公证处改制不纳入预决算管理人员经费等减少。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17.05万元,支出决算为2551.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6.5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法律援助等专项资金经费;增拨省级政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工资福利、提租补贴、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政策性增长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52.40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60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59.70万元、津贴补贴591.11万元、奖金338.78万元、伙食补助费24.85万元、绩效工资60.6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105.07万元、 职业年金缴费37.1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37.9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4.55万元、住房公积金93.29万元、医疗费1.90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6.06万元、退休费31.17万元、生活补助1.78万元、医疗费补助1.0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8万元。

(二)公用经费143.7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9.86万元、印刷费3.49万元、水费0.06万元、电费3.32万元、邮电费10.13万元、物业管理费7.09万元、差旅费5.26万元、维修(护)费3.69万元、会议费4.54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费4.15万元、专用材料费0.05万元、劳务费6.52万元、工会经费15.4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9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29万元。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43.69%;公务接待费支出4.15万元,占“三公”经费的56.3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为无出国境公务活动。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22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决算数相同,主要原因为无公务用车购置计划。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3.22万元,完成预算的59.63%,比上年决算减少1.6万元,主要原因为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外派;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外派。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日常运行维护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

3.公务接待费4.15万元,完成预算的58.45%,比上年决算增加1.6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横向调研学习人次增长134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学习调研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15万元,接待27批次,414人次,主要为接待上级及其他省市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4.54万元,完成预算的55.30%,比上年决算减少0.89万元,主要原因为尽量安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简部分会议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尽量安排电视电话会议,精简部分会议费用。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69个,参加会议1967人次。主要为召开本部门业务性会议、条线会议、座谈会、检查评审等。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14.20万元,完成预算的87.12%,比上年决算减少41.98万元,主要原因为今年压减本部门去外省市的专项培训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参加培训人数少于预算数。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个,组织培训293人次。主要为培训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专业业务等。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江阴市司法局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33万元,比2017年增加10.92万元,增长9.98%。主要原因是:水电费、物业费、其他交通费等增加。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7.9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313.9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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