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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507 生成日期 2019-07-17 公开日期 2019-07-26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财政、金融、审计 主题(二级) 财政 关键词 决算,收支,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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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江阴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 主要职能
  • 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 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收入决算表
  • 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表
  • 政府采购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工作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2.承担统筹规划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责任,拟订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督促指导。

3.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审查修改、协调论证市级部门报送市政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责任;承办上级交办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4.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经市政府批准的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承担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解释工作;协调部门之间在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争议和问题,组织开展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实施后评估工作;承办相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5.研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拟订有关配套的文件和答复意见。

6.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为合法性、适当性以及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认定工作;具体指导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对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协调、指导全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与市有关部门共同指导行政权力清理工作。

7.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指导、监督全市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协调市政府涉讼法律事务,代理或者参与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负责重大行政复议决定的备案审查工作,实施行政复议统计制度;联系民商事仲裁机构。

8.负责清理、编纂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汇编;负责组织指导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组织翻译、审定市政府重要规范性文件外文文本。

9.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政府法制工作研究和宣传以及对外业务交流。组织实施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资格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10.负责全市《国旗法》、《国徽法》的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1. 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秘书科、法规科、行政执法监督科、行政复议科。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江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2.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纳入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部门汇总决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2家,具体包括:市政府法制办本级、江阴市政府法律顾问室。

三、2018年度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1、突出统筹协调,助推依法行政。充分发挥依法行政统筹领导和组织协调作用,立足全市发展大局谋划推进。召开了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印发2018年度《江阴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行政执法监督计划》,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具体责任。修订依法行政考核细则评分标准,完善考核机制,充实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充分发挥依法行政考核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切实履行政府涉法参谋助手职责,审核政府重大合同9件,出具各类法律意见书90件,承办市领导交办事项15件,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法事项37件,审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49件。

2、突出程序管理,提升决策规范。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确定并公布《2018年度江阴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机制,研发重大行政决策网上运行系统,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提出、确定、调整、论证、公布、监督等工作环节进行节点管理、流程控制,接受实时监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意见书样式,推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评查,出台《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评查标准》,组织开展全市重大行政决策档案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确保重大决策程序落实到位。截止到11月12日,共审查政府重大行政决策15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案例分析指引,整理、收录2016和2017年度涉及规划编制、重大财政投资、民生政策等方面的34个重大行政决策典型案例,编印《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案例汇编》,为基层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提供务实有用的工作指导。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的通知》,强化法律顾问考核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智库”作用,组织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处理市政府重大合同审查、政府重点工程建设、国资债权债务处理、事业单位改制、拆迁补偿、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专题研讨等重大涉法事务26件,有效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3、突出质量提升,严格合法审查。科学编制2018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继续推进经济结构调整、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文件制定,审核完成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产业强市建设全力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江阴市化工行业建设项目准入暂行管理办法》《江阴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江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充分反映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关切期待。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这一“刚性制度”,切实加大审查力度,做到“应审尽审”、“应备尽备”、“应改尽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合法性审查未通过的,不得提交上会。实行承办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初审和市法制办全面重点审核双重审查机制,兼顾实体审查与程序审查,将是否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作为合法性审查重要内容。截止到11月12日,共审查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1件,其他文件245件,办理上级征求意见30件。积极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涉及产权和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拟废止生态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9件,修改5件;启动我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对我市1990年1月至2017年12月制定的825件规范性文件和涉及行政管理的文件,明确清理主体、清理标准和清理时限,有序推进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对无锡市级和我市设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建议,审核上报清理结果。

4、突出严格规范,深化服务改革。深入推进综合执法改革,编制市镇两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全市域综合行政执法正式实施。牵头建立综合执法工作对接机制,加强各镇(街道)与市相关赋权部门的双向联系对接,及时提供指导服务和业务支持。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每周例会制度,以案释法、协调解决各地在执法过程中的难点共性问题,组织召开综合行政执法周例会十次,研究解决各类执法问题90余件。强化执法能力提升,全面实施执法队伍素质提升工程,举办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培训、全市镇(街道)综合执法法制审核业务和实务培训,全市194名拟上岗行政执法人员、各镇(街道)综合执法局48名法制审核人员和27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了培训,并对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的133人给予办理行政执法证件、授予执法资格。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组织评查专家对17个镇(街)、21个市级行政执法部门的128卷行政处罚案卷和62卷行政许可案卷进行集中评查,对评查结果进行通报。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印发《江阴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方案》,在国土局、卫计委、城管局、市场监管局、徐霞客镇、月城镇先行试点基础上,在全市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推行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突出提质增效,强化争议化解。加强行政复议应诉规范化建设,印发《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应诉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行政复议答复工作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对《行政复议科行政复议决定书写规范》进行修订。收集整理涉及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处罚、举报投诉查处、复议诉讼衔接等领域的21个案例,汇编《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典型案例》,推动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截止到11月10日,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02件,受理94件,办结案件93件(其中2017年结转案件11件),其中维持46件,终止22件,驳回11件,撤销2件,确认违法3件,责令履行1件,不予受理8件,综合纠错率达30.1%。从案件审理效果看,凡是经过行政复议的诉讼案件无一败诉。做好行政应诉及信访复查审核工作,递交行政应诉书面答辩状19次,出庭应诉18次,完成信访复查法制审核49件。

 

第二部分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情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收入、支出总计697.02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52.51万元,增长28.01%。其中:

(一)收入总计697.02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697.02万元,为当年从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与上年相比增加152.51万元,增长28.0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3.事业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4.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6.其他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同。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与上年相同。

8.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支出总计697.0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26.82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法治建设。与上年相比增加56.65万元,增长12.05%。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61.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临时救助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54.19万元。主要原因是支出科目调整。

3.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108.58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与上年相比增加41.63万元,增长62.18%。主要原因是公积金基数调整、提租补贴、购房补贴比例的增加。

4.结余分配0万元,与上年相同。

5.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相同。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本年收入合计697.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97.0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本年支出合计69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38万元,占91.44%;项目支出59.64万元,占8.56%。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697.02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2.51万元,增长28.0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697.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2.51万元,增长28.0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3.7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项)。年初预算为427.15万元,支出决算为526.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3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

1.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63.56万元,支出决算为60.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2.临时救助(项)。年初预算为1.6万元,支出决算为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部分贫困户已脱贫。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

1、住房改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1.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8.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

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反映的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总体情况,既包括使用本年从本级财政取得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发生的支出,也包括使用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发生的支出。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0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2.51万元,增长28.01%。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03.74万元,支出决算为697.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增长和项目支出增加。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38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586.1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51.2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决算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占“三公”经费的0%;公务接待费支出0.62万元,占“三公”经费的1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同,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此项预算。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安排的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同,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此项预算;本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购置公务用车0辆,主要为2018年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决算相同,主要原因为2018年无此项预算; 2018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开支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3.公务接待费0.62万元,完成预算的10.39%,比上年决算减少0.76万元,主要原因为接待次数有所减少;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尽量减少接待。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2万元,接待5批次,57人次,主要为接待省、市法制办等;国(境)外公务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主要为无国(境)外公务接待。

市政府法制办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会议费决算支出1.93万元,完成预算的24.13%,比上年决算减少1.84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会议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精简会议数量。2018 年度全年召开会议28个,参加会议420人次。主要为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市政府法律顾问座谈会、部门内部其他会议。

市政府法制办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培训费决算支出20.42万元,完成预算的61.88%,比上年决算增加16.64万元,主要原因为集成改革后增加了对全市执法人员的培训费用;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压缩培训费用。2018年度全年组织培训7个,组织培训817人次。主要为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新申领行政执法证人员培训、部门内部人员培训。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政府法制办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决算0万元,本年支出决算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1.21万元,比2017年增加9.16万元,增长21.78 %。主要原因是:商品价格上涨、增加对结对贫困村徐霞客镇东宏村的帮扶资金。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十四、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共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涉及财政性资金合计59.64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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