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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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3396 生成日期 2019-07-19 公开日期 2019-07-1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工商 关键词 传销,市场秩序,非法集资,食品安全,食品药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
关于组织实施2019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无锡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处室:

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贯彻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市监〔2019〕51号)和《关于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19〕72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组织实施今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是实施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内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省局、市局文件精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规范监管行为,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加快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局各业务处室、各市(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整合日常监管任务,严格按照年度抽查计划实施检查,避免多头部署,重复检查,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市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是组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牵头处室,其他各业务处室分别负责各自监管领域抽查检查的业务指导、建库、督查、数据统计等,确保全面完成今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任务。

二、明确抽查范围,全面协同推进。

除特殊重点领域,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对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事项,实施随机抽查,原则上不再部署专项检查和“全覆盖”式巡查。

对未列入市场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事业性收费,特殊设备制造、安装、修理、检验检测,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等事项,按现有监管方式严格监管。对特殊重要领域,要健全生产、检验管理信息系统,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生产检验数据自动采集、实时记录、留痕可查,严禁人为篡改。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管,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精神,实行食品安全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实施重点检查,对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飞行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要立即实施重点检查。对通过大数据分析研判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和市场秩序存在的突出风险,要通过双随机方式,对所涉及的抽查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比例。

三、明确工作任务,组织实施到位。

(一)统一抽查工作平台。

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的“双随机、一公开”模块是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平台,目前该工作平台满足双随机抽查各个阶段、多种模式的工作需求。登录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在主页面点击“抽查检查(双随机)”即可进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系统。

(二)建立完善两库名录。

一是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市局将按照省局要求,由各业务处室按业务监管领域建立检查对象库,检查对象库在7月中旬前建设完成。在此基础上不断完善检查对象名录库,如产品、项目、行为等其他主体库。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可以结合实际检查需要,在市局相关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按业务监管领域自主建库。

二是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市局和各市(县)区市场监管局按层级管理要求建立本级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全市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包括各级各业务条线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在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时,可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工作区域、技术特点以及担任角色等细化执法检查人员身份标签。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应当探索建立辅助检查人员库,吸收检测机构、科研院所、行业专家等入库,通过提供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工作,满足专业性抽查的需要。

(三)明确抽查任务。

1.省局下达我市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获证企业抽查、食品生产企业(不含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抽查、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抽查、其他企业不定向抽查等4项抽查中,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0]获证企业抽查由市局组织实施,其他企业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

2.食品经营抽查检查,由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本部门食品经营领域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各检查环节依托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组织实施。清单事项类别中,一般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工商户等)按5%比例抽取;重点检查事项对应的检查对象(含个体工商户等)原则上按20%比例抽取,其中,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及分支机构和养老机构食堂、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抽取比例不低于80%;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的抽查比例为100%。同时,被抽取的检查对象中食品经营企业数量应不低于食品经营企业总数的20%。

3.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抽查,由市局认证监督管理处牵头实施。有机产品认证获证企业按20%比例抽取。

4.投融资类企业抽查,由市局信用与风险监督管理处及广告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通过大数据分析确定重点检查对象。

5.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由市局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按照20%比例抽取。

6.在用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型式批准等监督检查,由市局计量处组织实施,按照5%或50%比例抽取。

7.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抽查,由市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抽取企业,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

8.拍卖企业抽查,由市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按照20%比例抽取。

(四)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抽查。

1.抽查具体办法按《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苏市监信[2019]72号)实施。

2.对同一检查对象原则上不重复检查。即同一检查对象被不同层级的市场监管部门抽取,对该检查对象仅实施一次检查,避免多头布置。对已经进行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大排查、大督查、大检查的企业,按省局专项行动方案实施,其中对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为学校供餐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检查按照年初省局及省教育厅联合发布的2019年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要点要求实施。

3.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并公示。检查结果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在检查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处理录入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同时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对外公示。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被抽查企业原则上按管区下发,省、市局登记的企业一同下发至辖区所在地实施检查。各单位要做好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确定被检查主体、检查责任人及检查内容,确保抽查工作顺利进行。

5.各单位应根据实际合理安排检查进度。随机抽查可依法利用其他政府部门作出的检查、核查结果,并根据需要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征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6.关于抽查责任。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凡严格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和相关工作制度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象未被抽到或抽到时未查出问题,只要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情形的,依照总局文件规定的免责情形免予追究相关责任。

7.积极开展跨部门双随机联合检查。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市场监管领域各相关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建立健全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监管机制,以“江苏省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为跨部门联合检查的平台,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市级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将按照省、市局出台的联合抽查方案实施,届时另行下发通知。

所有检查任务必须按照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规定的时限完成。各单位在实施抽查计划的过程中,要注意积累经验、积极探索,及时报送好的经验作法。各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总结请于11月20日前报送市局信用与风险监管处。

 

附件:1.场监管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

2.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

3.19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表附件3.doc

 

 

无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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