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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专利产业化)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7-19 14:48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江阴市委 江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 打造现代产业发展新高地的政策意见》(澄委发〔2019〕22号)、《江阴市产业强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澄政发〔2016〕24号)、《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科技成果转化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澄财工贸〔2018〕12号)以及《江阴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澄政科〔2017〕7号)等文件精神,及市科技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的《江阴市科技项目合同》,经研究,决定对2018年度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专利产业化)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的项目范围为:2018年度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计划(专利产业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与成效、经费到位与使用情况、项目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建议等。检查项目执行报表的数据填报时间期限从项目合同上约定的项目开始时间至2019年7月31日止。

三、检查流程

1.项目承担单位在填写中期检查报告前事先对照项目合同中的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自查。

2.项目承担单位选择符合条件的、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见附件1)进行财务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项目合同中明确的第一阶段考核指标,对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入、销售、利税、市拨经费使用明细等各类财务数据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基本框架见附件2。

3.项目承担单位按原申报路径“江阴市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申报服务平台”(http://221.228.70.22:9090/egrantweb/)进入系统,选择对应项目填报中期检查报告(报告书中填写的各项财务数据必须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

4.经辖区科技部门、市局相关业务科室审核后,下载带有条形码的中期检查报告书,用A4纸打印,与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并签字盖章。证明材料主要包括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科研项目合同要求的技术指标、成果指标完成情况以及按照合同约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5.纸质验收材料交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由各镇、街道、开发区相关部门审核出具验收意见后上报市科技局成果科。

四、时间安排

项目承担单位于8月16日前在网上填报完成《江阴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期检查报告》。8月20日前完成纸质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本着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照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逐项逐列认真填写。若项目承担单位在填报过程中有特殊情况需说明,请将说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市科技局成果科。本次中期检查工作将直接影响到项目后续资金发放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的绩效考核和信用评价结果。请各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加强项目的组织与管理,并加强对数据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按期完成填报工作。

联系人:市科技局成果科  周京利 王黎君  86861553

地址:市政大厦1553办公室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400—161—6289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7月19日

 

附件1:江阴市高企认定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2: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基本框架

附件1-江阴市高企认定专项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名单.docx

附件2-江阴市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审计报告基本框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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