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新化学物质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生态环境部拟进一步完善《中国现有化学物质名录》,根据生态环境部和江苏省生态环境厅的通知要求,请各有关企业于2019年9月30日前报送。
一、增补范围
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且未列入《名录》的化学物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办法》豁免的物质除外。
二、报送办法
相关化学物质生产、进口、使用企业、相关行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单位对掌握的符合前述增补范围的化学物质,填写申请表格(附件),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纸质伯和电子扫描件报送生态环境部。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化学物质的经销发票、进出口报关单、行业统计材料、化工年鉴、管理部门印发的文件、公开出版物以及其他能证明该化学物质在2003年10月15日前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生产或者进口的材料。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审核登记部)
联系人:王蕾(010-66556259)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
电子邮箱:inventory@mepscc.cn
省生态环境厅联系咨询:梁春凯 025-58527560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缪继华 0510-86008053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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