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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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3425 生成日期 2019-06-27 公开日期 2019-06-27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教育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意见
主题(一级) 科技、教育 主题(二级) 教育 关键词 学校,招生,意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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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江阴市教育局于2019年6月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我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日益紧张,新生入学矛盾不断增加,为准确了解各校生源数量,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学校教育资源的补充,缓解入学矛盾,对我市城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作相应调整。
《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解读

江阴市教育局于2019年6月26日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和城市化进程,我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教育资源日益紧张,新生入学矛盾不断增加,为准确了解各校生源数量,科学安排招生计划,提前做好相关学校教育资源的补充,缓解入学矛盾,对我市城区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作相应调整。江阴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二、制订过程及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无锡市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50号)、《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51号),《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锡教发〔2019〕52号)、江阴市人民政府印发《江阴市新市民子女入学工作操作办法(试行)》(澄政办发〔2017〕29号),市教育局于2018年10月初开始启动研制工作,先后学习并考察了周边常熟、无锡梁溪区等多个城市实施“学位制”的方案和实施情况,经调查研究、专家咨询和集体起草,于当年11月5日完成了《意见(初稿)》。

形成《意见》征求意见稿后,2019年5月5日通过市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20天,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5月7日向相关学校、镇街发函征求意见;5月8日聘请外市专家进行了专家论证会;5月14日召开了非教育系统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社情民意; 5月14日进行了廉洁性评价和合法性评价。收到各类修改意见共计21条意见,其中完全采纳意见15条,并最终形成《意见(送审稿)》,

针对调整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事宜,教育局内部多次召集各相关科室研究论证,并通过局长办公会议形成决议。就调整入学登记时间、实行学位制度、调整入学登记及录取办法等问题向工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社局、公安局、澄江街道、云亭街道、高新区管委会、夏港街道征求意见建议,并进行了会签。6月26日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江阴市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政策的意见》。

三、调整城区新生入学户籍和房产登记时间

《意见》中所提到的“调整城区新生入学户籍和房产登记时间”涉及的城区范围:幼儿园和小学招生区域为澄江街道、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限敔山湾实验学校小学部和敔山湾实验幼儿园的施教区,两个施教区相同);城区初中招生区域为澄江街道,云亭街道敔山湾区域(限敔山湾实验学校初中部施教区),夏港街道普惠、夏东、葫桥、普惠苑等4个村社区,城东街道的滨江、锦隆、杨市3个社区。

《意见》中所提到“新生入学户籍”指需新入学的学生户籍。“房产”指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新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独立房产;二是没有父母独立房产,但有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共有房产;三是没有前两类房产,只有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房产。房产限住宅性质并实际居住)。“调整登记时间”指2020年起,入学新生户籍注册、父母或法定监护人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登记截止时间调整为入学前一年的8月31日。

四、调整城区新生入学户籍和房产登记时间

《意见》中明确了学位制实施的时间为2019年9月起。学位制实施的具体内容为凭施教区内房产就读城区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入学所用房产,在学生就读期间,不再提供新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的学位,同一家庭除外。详细解读为:2019年起,新生凭房产就读幼儿园,在幼儿园就读的这三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学位(包括用来上幼儿园、小学、初中,下同);2019年起,新生凭房产就读小学,在小学就读的这六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学位;2019年起,新生凭房产就读初中,在初中就读的这三年内,该房产不再为第二个家庭提供学位。

五、调整城区部分初中施教区

保持城区初中招生区域总体不变。从2019年起,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在江阴市要塞中学施教区内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初一新生就读学校按地块分成两个区域:一个区域可以在江阴市要塞中学和江阴市立新实验学校选择一所学校就读,另一个区域可以在江阴市要塞中学和江阴市第一初级中学中选择一所学校就读。

六、调整城区初中入学政策

《意见》明确了三类情况的入学政策。第一类: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都在城区;第二类:新生户籍不在城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有房产的城区小学毕业生;第三类: 符合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父母未在城区购买房产的新市民子女。

第一类和第三类中享受南菁高中、江阴高中分配指标的房产和户籍时间要求为入学当年度5月31日前。因为该政策保持目前的执行时间没有变化,所以不再具体说明。第二类不享受分配指标,且需在房产所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才安排到房产所在学区的对应学校,如果房产所在学区对应的学校没有空余学额,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七、调整城区新生入学登记及录取办法

《意见》就城区新生入学登记及录取办法做了明确的规定: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在入学前一年9月登记信息;入学当年6月对入学前一年未登记的学生行补登记;入学当年6月,市教育局再次对新生入学信息进行核查,各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招收完全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对于房产、户籍在相关学区内但不符合入学政策调整后入学条件的学生,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调配到有空余学额的学校(幼儿园)。

《意见》中所提到的入学当年6月份进行“入学补登记”指的是在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户口迁入城区的学生,只能在在城区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保障入学),该部分学生需要进行入学补登记,另外有家庭新购房产、新市民社保补缴等符合了城区学校入学条件,也需要入学补登记。

根据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等情况确定新生录取顺序。初中、小学、幼儿园有所不同,各学段具体录取办法如下(按先后顺序依次录取):

1.幼儿园录取顺序

(1)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于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房产内有学位的新生:

先录取户籍与房产在同一施教区的学生,按父母独立房产、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先后顺序(即有独立房产先按独立房产,无独立房产按共有房产,无共有房产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安排入学。

再录取户口与房产不在同一施教区的学生,在户口所在施教区和房产所在施教区有空余学额的情况下,优先考虑房产所在施教区(先独立后共有),再考虑户籍所在施教区;如果户籍所在施教区和房产所在施教区都无空余学额,由街道统一调配。

(2)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于上一年度8月31日后、当年度5月31日之前在澄江街道,房产内有学位的新生,在上一批次录取完以后,施教区对应幼儿园有空余学额优先安排,无空余学额由街道统一调配。

(3)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于当年度5月31日之后、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房产内有学位的新生,由街道统一调配。

(4)户籍在澄江街道、没有房产或房产内没有学位的新生,由街道统一调配。

2.小学录取顺序

(1)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于上一年度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房产内有学位的新生,按父母独立房产、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的先后顺序安排入学(即有独立房产先按独立房产,无独立房产按共有房产,无共有房产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2)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于上一年度8月31日后、当年度5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房产内有学位,在上一批次录取完以后,施教区对应学校有空余学额优先录取,无空余学额由街道统一调配。

(3)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于入学当年度5月31日之后、8月31日前在澄江街道,房产内有学位的新生,施教区对应学校有空余学额优先录取,无空余学额由街道统一调配。

(4)户籍在澄江街道、没有房产或房产内没有学位的新生,由街道统一调配。

(5)非澄江街道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新生,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由街道统一调配。

(6)符合澄江街道入学条件、父母和法定监护人没有房产的新市民子女,由街道统一调配。

3.初中录取顺序

(1)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均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前在招生区域内,房产内有学位的新生,依次按照父母独立房产、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有房产、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即有独立房产先按独立房产,无独立房产按共有房产,无共有房产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房产)。

(2)新生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于入学前一年8月31日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招生区域内,房产内有学位,如果房产所在施教区对应的学校有空余学额,新生按房产所在施教区入学;如果房产所在施教区对应的学校没有空余学额,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

(3)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房产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后、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在招生区域内,房产内有学位的学生,按照(2)办法录取。

(4)户籍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不在招生区域内,父母和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有房产,房产内有学位,并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2)办法录取。

(5)户籍于入学当年5月31日前在招生区域内,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招生区域内没有房产,但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按照(2)办法录取。

(6)户籍非澄江街道及敔山湾区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房产内没有学位、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新生,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7)在招生区域内没有房产,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新市民子女,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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