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法规文件及解读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289 生成日期 2019-05-30 公开日期 2019-06-20
文件编号 澄政办发〔2019〕48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质量监督 关键词 方案,通知,食品安全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澄政办发〔2019〕48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江阴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重大战略部署,总结推广顾山镇、青阳镇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试点经验,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就加快推进我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制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一、总体目标

树立“保障民生、服务发展”的食品安全工作理念,按照“政府推动、政策扶持、部门指导、企业自主、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积极探索既能有效控制食品安全风险、又有利于促进食品小作坊转化提升的集中管理机制新模式,全力推进食品小作坊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和支持食品小作坊进入集中区加工,加快地方传统特色食品提档升级,力争用三年时间,全市再建10个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基本实现有条件的镇街园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全覆盖,有效保障食品安全,全力打造安全江阴。

二、工作原则

1.政府推动、政策扶持。市政府统一部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并将其列入镇街园区食品安全绩效考核。制定行业标准,设立市级政府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管理专项资金,出台相关扶持政策,促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规范可持续发展。

2.属地管理、部门指导。各镇街园区统筹辖区资源,利用适宜闲置厂房,建设、改造食品小作坊加工集中场所,协调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选址、规划、布局。相关部门积极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并做好服务与指导工作。

3.企业主导、市场运作。坚持“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的原则,吸纳社会资金,投资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并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三、主要任务

以总体目标为指导,以标准化为抓手,坚持严管理与促发展并重,不断提升加工区管理水平和软硬件水平,全力保证食品加工区食品安全。

1.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在顾山镇、青阳镇试点建设以熟食卤菜为主的镇级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基础上,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制定出台相关政策。各镇街园区要摸清辖区内的食品小作坊底数,确定入驻食品小作坊数量,规划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

2.统一标准,规范制度。明确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生产和管理的具体规范要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原则上以熟食卤菜为重点,每个加工区建筑面积应大于2000平方米,进驻食品小作坊单元不少于10家。食品小作坊单元建设必须符合《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GB/T23734-2009)、《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卫生规范》(DBS32/013-2017)和《江阴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规定要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还应配备冷冻、冷藏、监控、检测、消防、环保等配套系统设施。冷冻、冷藏设施满足产品加工需要;食品安全监控系统统一管理,食品小作坊单元不少于4个监控点位;食品检测实验室具备合成色素、苯并芘、微生物等项目检测能力;消防、环保处理系统达标,正常运转。建成后的集中加工区达到“集中加工、统一监管、定点配给、质量检验、标识管理、市场准入”等闭环式集约化管理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统一的小作坊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加工区管理方对食品小作坊日常管理任务及职责,并负责指导及监督。

3.全程追溯,过程可控。为加强对食品集中加工区的有效监管,同时为实现“生产全程监管,产品质量可控”的总目标,集中加工区必须安装监控视频及相应的实验室,对小作坊加工过程实行24小时监管,打造“阳光车间”,有效解决集中加工区熟食卤菜的长期性监管空白问题。集中加工区管理的小作坊产品出场检验设备由政府出资,集中加工区管理方提供相应的场地及专业的检测人员,并负责出具检测报告。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作为民生实事工程,列入食品安全治理考核内容,确保全市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三年内基本实现全覆盖。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围绕“三年行动计划”专题研究部署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能范围内,加强服务与指导,积极支持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工作。

2.发挥政策导向。市政府设立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专项资金,并出台相应的三年补贴方案。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建设一次性补贴(检验设备、视频监控)、场地租金补贴、检测经费补贴以及日常管理服务考核补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食品小作坊加工区资金管理办法及考核办法,确保资金有效落实,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领作用。顾山镇、青阳镇及新建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参照以上政策执行。

3.注重市场主导。各镇街园区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吸引社会人士,特别是食品行业管理者,参与投资建设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标准,进一步创新许可方式,完善监管手段,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要建立自己的品牌,采取统一标识、统一配送的方式,打通市场销路,扩大市场占有率,打造放心、诚信的熟食加工品牌,提升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产品品牌效应。

4.加强检查考核。各镇街园区要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全面深入调查辖区食品小作坊基本情况,在鼓励吸引加工户入驻的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熟食制品专项整治。建设集中加工区的镇街园区,辖区内的熟食小作坊原则上必须进入集中加工区;对不愿进入集中加工区的小作坊业主,各镇街园区要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其进入集中加工区,对生产条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组织相关部门依法予以规范,保证集中加工区良好的运行环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集中加工区的指导与监督,对入驻小作坊业主进行不定期培训,不断提升食品安全责任意识。

5.加大社会宣传。各镇街园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大《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宣传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建设的目的意义以及政府相关扶持政策,提高社会法人、小作坊业主的参与度和信任度。要做好食品小作坊业主引导工作,促进食品小作坊集中加工区可持续发展。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0日印发

  • 收藏
  • 打印
  •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