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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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436 生成日期 2019-06-19 公开日期 2019-06-1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公文,文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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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做好水稻机插作业奖补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水稻机插作业奖补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工科、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有关单位:

  

       为巩固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创建成果,进一步提升水稻种植机械化尤其是水稻机插水平和作业质量,根据江阴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关于下发2019年度江阴市补贴政策通知》(澄农发〔2019〕36号)文件,对今年新购插秧机进行作业奖补,相关考核细则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19年新购插秧机,并在江阴市范围内开展水稻机插作业的农机户。

  

     二、补助标准

  

     每台乘坐式插秧机在本市范围内完成的机插秧作业面积以奖代补标准为25元/亩,不包括江阴辖区以外的作业面积。每台最高补贴限额为1万元。

  

      三、补助条件

  

      1.乘坐式插秧机需为2019年新购机具。2019年之前所购买的机具不享受此补贴政策。

  

      2.原有乘坐式插秧机的农机户,新购乘坐式插秧机,机插秧补贴面积将以实际作业面积除以乘坐式插秧机拥有量后,按照新机具每台25元/亩进行奖补。

  

       四、操作程序

  

       1.有意向的农机户在购置乘坐式插秧机前向镇街水利农机站提出申请,并如实登记原有插秧机出厂编号、工作时间数、育秧面积平面图,育秧现场拍照电子档留存。

  

      2.各镇街对材料进行审核,进行一定比例的现场抽查核实。若发现农机户所申报的机插面积,为已购置插秧机的其他农户所承包的田块,并且,原购置插秧机没有作业面积,将取消其作业补贴资格。

  

      3.大忙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农机户请于7月1日前如实填报《江阴市水稻机插作业奖补资金考核申请表》(附件)相关内容,经村委、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机插秧作业面积证明及机插秧作业台账(包括服务对象姓名、电话号码),购机转账银行凭证和发票,并于村、镇政务公开平台公示一周无异议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表。

  

      4.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局对申请对象进行抽查考核:核实机具数量、机具作业时间、作业面积、育秧面积等是否相符,作业质量满意度、作业面积有无核减等。

  

      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考核细则,积极组织实施,规范考核程序,加强监督检查,将补贴政策落实到实处。

  

 

  

附件:江阴市水稻机插作业奖补资金申请表

  

 

  附件.doc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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