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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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437 生成日期 2019-06-14 公开日期 2019-06-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公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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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下发《2019年江阴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关于下发《2019年江阴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徐霞客镇、华士镇、周庄镇农村工作(水利)科:

  为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便﹝2019﹞83号)及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2019年无锡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研究制定了《2019年江阴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下发给你们。请各镇结合年初下发的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锡农发﹝2019﹞56号)文件要求,根据各镇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9年江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6月14日

  

  

2019年江阴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8﹞93号)、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19年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农便﹝2019﹞83号)以及无锡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发〈2019年无锡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订2019年江阴市生鲜乳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标

  以着力消除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为目标,加强奶畜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管,整改、取缔不合格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严查、严防非法添加等违法违规行为,核查、规范网上发证行为和信息录入,提高监管效率和精准化水平。

  二、专项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为2019年5月至10月,5月份开展调查摸底,6—10月份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 专项整治重点任务

 

  (一)加强生鲜乳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加强奶畜规模养殖场户备案登记管理,严格审核收购站和运输车资质条件,规范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和准运证发放、换证和注销管理;加大监管力度,对奶畜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认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奶畜养殖场户建立和完善“八项记录”,推进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标准化建设与规范管理,强化生鲜乳生产和收购、运输经营主体的监管。

  (二)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实施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计划,加大生鲜乳监督抽查力度,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各镇要确保每年对辖区内奶牛养殖场户、生鲜乳收购站、各镇核发准运证的生鲜乳运输车监管监测全覆盖,对在辖区内乳制品企业等从事生鲜乳运输的外地运输车辆,要加大监管力度和频次,避免出现监管“真空”。

  (三)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信息化管理。结合“智慧动监”、“智慧畜牧”信息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强奶畜规模场网上备案管理,全面运行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监督管理系统,加强生鲜乳收购站、运输车信息更新和信息审核,提高监管监测工作信息化和精准化水平。

  (四)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执法查处。加大执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依法吊销或收回其证照;对非法收购,无证运输,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违禁物质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置。

  

  • 有关要求

 

  (一)各镇自查。各镇要进一步落实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属地管理责任,结合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苏农函﹝2019﹞88号)等要求认真开展摸排自查,坚持问题导向,分析不足,提出措施,确保生鲜乳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请各镇于10月11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件表格报送江阴市农林水利执法大队。

  

  • 重点督查。在各镇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对各地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联系人:任湘莲,联系电话:0510—86412010,邮箱:418746744@qq.com

  附件:1.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表

  2.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现场检查单

  3.生鲜乳运输车现场检查单

  4.奶牛养殖场(户)现场检查表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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