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单位对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钢渣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9-6-6-2019-6-17 (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 钢渣综合利用项目
建设地点: 江阴市高新区滨江东路297号
建设单位: 江阴兴澄特种钢铁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南通国信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
项目概况:本项目拟于滨江厂区内新增建筑面积28160平方米,购置电磁吸盘行车、电动葫芦、振动筛等国产设备137台套。项目建成后,年处理钢渣120万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项目编号:GXHJ20190606001):见附件。
二、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联系人:江阴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窗口
地址:江阴市长江路201号
电话:0510-86869226、0510-86869223
2019年6月6日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电子邮箱:mayor@email.wuxi.gov.cn 苏ICP备05002806号 苏公网安备 32028102000565号 网站标识码:3202810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