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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关于咨询小区物业费的问题
发布日期:2019-05-30 22:22

如果小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交付,在正式交付之前的物业费应该由开发商支付还是由业主支付?如果房子还未装修入住,请问物业费收取是否有优惠?如果有,优惠折扣是多少?

江阴市发改委答复:根据澄价规【2014】1号文件,业主应当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入住通知书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业主的房屋,物业公共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按规定或约定标准支付。
因业主原因未及时办理入住手续或办理入住手续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业(含已装修的成品房),业主应事前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告知,并经确认后按规定标准的70%交纳物业公共服务费,减免期限最长为24个月。毛坯房自业主装修之日起视同入住。业主大会成立后,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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