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2039 | 生成日期 | 2019-05-30 | 公开日期 | 2019-05-30 |
文件编号 | 澄住建质安〔2019〕10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报 |
主题(一级)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主题(二级)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关键词 | 建设,建筑,监理,市场秩序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5.5”本溪玉浩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建设工地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年5月5日下午2时40分左右,我市青阳镇江阴市本溪玉浩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 |
关于对“5.5”本溪玉浩机械有限公司厂房
建设工地高处坠落事故的通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2019年5月5日下午2时40分左右,我市青阳镇江阴市本溪玉浩机械有限公司厂房建设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现将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事故简要情况
江阴市本溪玉浩机械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冷拔钢管及2000吨活塞件工程项目,位于江阴市青阳镇镇澄路1319-3号,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于2018年8月21日取得施工许可证并开工建设。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江阴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专业承包单位为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月5日下午14:40分左右,一名作业工人在没有任何安全保护措施的情况下,在车间(一)钢结构屋面从事彩钢屋面板安装作业时,不慎踩在未经锚固的彩钢板上,从约11.4米高的钢结构屋面直接坠落至地面,于15:50分左右抢救无效死亡。
二、对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该起事故发生在当前全市上下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以及全市上下大力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期间,影响极其恶劣,教训极其深刻。充分暴露出个别施工、监理单位在施工安全管理上没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人员到岗履职不到位,责任分解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管理松懈,没有有效落实主体责任“一必须五到位”要求。为警示责任企业及责任人员,依据《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经研究决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处理意见如下:
1、对江阴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给予信用扣分。
2、江阴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徐剑栋、安全员程牛权,暂停在我市执业1年。
3、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陆晓一、安全员顾文革,暂停在我市执业1年。
4、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徐建清,暂停在我市从事监理工作1年。
5、对江阴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苏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自江苏省住建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之日起,暂停在我市承接新的业务。
6、对江阴市朝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江苏上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1年内不得增加资质类别和资质升级。
7、取消上述3家单位本年度我市各级各类单项或综合性荣誉称号参评资格。
8、暂停时限自本通报下发之日起执行。
江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