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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财政局关于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5-24 14:37

江阴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集中采购机构2018年度工作考核的通知》、无锡市财政局《关于对2018年度无锡市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进行工作考核的通知》等要求,在市政府采购中心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市财政局考核小组考核组通过听取自查情况汇报,抽查相关资料,结合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列入考核的5类25项指标进行了测评。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8年,市政府采购中心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 全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受理采购计划698项,组织实施公开招标252次、竞争性谈判30次、竞争性磋商39次,电子询价143次、单一来源采购33次。共受理项目采购预算金额65.50亿元,实施采购金额58.96亿元,资金节约率9.94%;2018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完善基础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较好地完成目标任务。

(一)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方面

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严格按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采购方式进行政府采购,未发现随意变更采购方式、品种、数量和预算控制价。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节能、环保、优先采购、强制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给予6%的价格扣除。

(二)政府采购规范操作方面

市政府采购中心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采购工作。一是按采购协议开展采购活动。受理采购委托时,签订协议,明确采购范围、权限;严格按采购协议履行采购责任和义务,未发现有超越代理权限的采购行为;二是依法依规抽取和使用评审专家。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专家抽取和使用工作。做到岗位分设,专人抽取;坚持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三是严格执行采购方式变更制度。对公开招标外采购方式按规定报采购监管部门审核后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工作创新方面

市政府采购中心克服人手少任务重的困难,较好地完成各单位委托的采购任务,并在工作中不断摸索创新。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探索建立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实现投标保证金收退和询价采购项目全流程电子化,方便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二是创新服务方式。建立批量定点超市,配合财政做好建设和运营江阴网上商城等工作。三是强化队伍建设。通过开展业务大讲堂,大力提高工作人员职业素养和业务水平。

二、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通过考核也发现一些问题需加以完善和改进:一是个别项目中标(成交)信息公告内容不全;二是在采购项目招标失败时,未提示评审委员会出具招标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论证意见;三是个别服务类项目采购方式使用不够正确。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现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加强人员岗位管理,完善内控制度;二是建立采购文件禁止内容清单,防止采购人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是严格评标纪律,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行程序;四是加快推进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服务水平。

  三、考核结果

根据自查和考核小组现场考核,综合2018年日常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采购中心2018年度考核得分为92分,考核等次为优秀。

 

江阴市财政局

2019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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