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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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5117 生成日期 2019-05-23 公开日期 2019-05-23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无锡市江阴生态环境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 乡镇,污染,生态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解读:《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解读:《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等文件精神,根据《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第十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苏环办〔2019〕54号)名单,结合我市年度环保工作目标要求,督促“双超”“双有”企业实施节能降耗减污增效措施,实现绿色发展,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力本市高质量发展,我局印发了《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

3、《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公布省第十五批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告》(苏环办〔2019〕54号);

4、《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

 

三、工作要求、任务

列入2019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25家(含10家省任务)重点企业,需在文件发布之日起的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强审任务。其中列入省任务名单中的重点企业完成时间酌情提前。

四、主要内容

1、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应当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开展,当年计划、当年实施、当年评估、当年验收。列入省任务名单中的重点企业审核评估和验收时间酌情提前。

2、重点企业优选清洁生产咨询服务机构开展清洁生产强审工作。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机构在规定的行业范围内从事有关咨询审核工作,指导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清洁生产审核实行季报制度。

3、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要求,实行评估和验收制度。为确保评估和验收工作的公正、公平,生态环境部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邀请行业专家、清洁生产审核师组成专家组进行评估和验收。清洁生产审核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管理。清洁生产审核评估和验收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4、清洁生产审核与排污许可证申领、污染防治资金使用、新改扩建项目环评审批等挂钩。对拒不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单位,将依法追究责任;对积极开展清洁生产审核、资金投入大、减排成效显著的企业,酌情给予适当奖励。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展审核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因特殊原因需要延缓审核的,需将延期审核申请报经所在辖区环保所、环保分局同意后报市生态环境部门,经市生态环境部门复函同意后,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

5、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继续纳入年度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各分局、环保所(科)及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督促列入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重点企业及时开展、认真组织、抓紧实施,并加强日常的督查、指导和环境监管,确保按时完成清洁生产审核目标和任务。

关联阅读:澄环发〔2019〕42号 关于公布2019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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