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重要通知
关于征集江苏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7 15:33

关于征集江苏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建设,根据《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及专家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办发〔2017〕38号)规定,现面向社会征集评标专家,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能够认真、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熟悉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三)评标专家应当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其中“同等专业水平”指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且取得中级职称满8年,或者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且取得该领域的一级国家执业资格。

     (四)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评审)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两院院士或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可不受此年龄限制);

     (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四)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二、专家专业分类

    省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按照国家发改委制定的公共资源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试行)进行设置。每位申请人最多可填报5个二级专业类别,10个三级专业类别。

       三、申报方式

   (一)具备上述条件的申请人请登录“江苏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专家信息”模块,点击“专家申报”窗口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做好相关信息的填写和相关材料扫描件的上传。

     (二)申请材料具体包括:                                          

       1. 本人身份证、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

       2. 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者具有同等专业水平的证明材料;

       3. 获奖证书、专业业绩、执业资格证书等证明自身能力的材料;

       4. 本人认为需要申请回避的信息;

       5. 本人所在单位、行业组织或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评荐意见。

      上述材料仅提供扫描件,并确保与原件一致。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扫描件与原件一致性负责。

      四、审查程序

     (一)省政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家入库资格审查。申请人信息不全或存疑的,须在5个工作日一次性递交补充材料,此时间不计算在申请审查完成期限内。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专家候选人,须参加入库培训,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培训考核合格的,将在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正式成为省综合专家库专家。

   (四)入库专家自行下载《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专家资格证书》,凭本人身份证到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集指纹、面部识别等信息,按需办理专家CA证书、电子签章等。

      五、有关要求及说明

    报名可以采用个人直接申报和单位集体报名两种方式进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大中型企业、行业组织等,可组织集体报名,所在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配合好报名工作。

      申请人如咨询、存疑请咨询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特此公告。

 

      附件1.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

 

                            江苏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分类标准.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