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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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2184 生成日期 2019-05-09 公开日期 2019-05-09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农业、林业、水利 主题(二级)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关键词 农村,农民,文件,通知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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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科:

  根据当前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强化生物安全措施,巩固防控成果,根据《关于转发〈省关于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锡农发〔2019〕81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

  随着天气转暖,汛期将至。我市水系发达,汛期雨水量大且持续时间长,夏季即将来临,气温升高,在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等场所容易出现蚊蝇大量孳生,导致动物传染病传播隐患加大。同时,气温升高老鼠活动程度加大,极易机械性传播病原微生物,导致非洲猪瘟等动物疫病发生。因此,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对全市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重要意义,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积极落实,结合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确保工作实效。

  二、突出重点环节,强化全面消杀

  针对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的工作实际,在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时,要做到全链条、全覆盖。全链条包括养殖、运输、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等各个环节,全覆盖指覆盖各个环节的所有场点,尤其要突出重点环节和场所。

  (一)养殖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及生猪产品冷藏储存等场点,要进一步完善消毒制度,强化管理措施,科学使用各类消毒药,以及防鼠灭鼠设施和药品,因地制宜采取防蚊蝇和杀灭蚊蝇的技术措施,要兼顾做好上述场点周边下水道和小水体环境的消毒和灭蚊灭蝇等。

  (二)运输环节要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和我省关于畜禽及其产品运输车辆的有关规定,在做好车辆备案的基础上,切实强化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的全面、有效、规范消毒,特别注意消毒前后的清洗和烘干(晾干)、充足的消毒持续时间、对车辆底部和顶部的洗消、对驾驶员和其随身物品的管理、对驾驶室的消毒以及清洗消毒污水的处理等。

  (三)屠宰场点要强化全面消毒,建立和完善清洗消毒制度,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要配备相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储存含氯消毒剂(例如次氯酸盐、二氯化氢)、碱类消毒剂(例如氢氧化钠、氢氧化钾)、戊二醛等3个品种以上的消毒药品供日常消毒交替使用。要安排专人规范操作和管理消毒设施设备,做好个人保护,确保安全生产。

  (四)历史上发生过疫情的掩埋地点,要采取构筑防水坝、防水沟等措施防止雨水、河水等水流冲刷,在雨季来临前采取加固处理并对掩埋点及周边环境开展一次全面消毒,同时,加强汛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提倡建立车辆洗消中心(站),在距离屠宰场、养殖场、无害化处理场等场点3—5公里的地方设置独立的车辆清洗消毒中心(站),对出入场点的运输车辆进行全面清洗消毒。洗消污水的集中处理不能随便排放。大型规模养殖场可以场为单位单独设立,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可以乡镇或者村为单位设立。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查指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江苏省动物防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农村部和我省有关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相关规定,各镇(街道)在开展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时,要继续严格落实“三大责任”,即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其中,从事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消毒和灭鼠灭蚊虫的主体,应当主动做好消毒和灭鼠灭蚊虫等防疫工作。各镇(街道)要切实履职尽责,做好专项行动的督查检查,督促责任主体依法履行职责;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对屠宰、运输等环节的检疫监管尤其是车辆消毒的监督管理,确保实效;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加强技术指导,深入养殖场、屠宰场等场点帮助制定方案,保证科学实施。

  四、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发动

  各镇(街道)要加强领导,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统筹兼顾,切实做好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人员分工负责养殖、运输、屠宰、无害化处理等各环节的组织实施,做到行动组织有力有序,宣传指导到点到人,各有关企业和个人应知尽知,确保行动不走过场,力求实效。在实施过程中,要及时开展宣传工作,通过编写工作简报、宣传信息等,向社会展示兽医工作风貌和此项行动对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积极作用,努力营造社会各方支持和配合动物防疫工作的良好氛围。

  请各镇(街道)于5月25号前将本辖区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陈晓健,联系电话68170118。

  附件:2019年江阴市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专项行动消毒药发放表

  

附件

  

2019年江阴市全面消毒和灭鼠灭蚊虫

  

专项行动消毒药发放表

  

乡镇(街道)名称

  

消毒药名称及数量

  

福消(15kg/桶)

  

聚维酮碘溶液(10kg/箱)

  

城  东

  

3

  

10

  

申  港

  

15

  

20

  

利  港

  

20

  

30

  

夏  港

  

3

  

10

  

璜  土

  

12

  

20

  

澄  江

  

15

  

30

  

南  闸

  

20

  

20

  

云  亭

  

9

  

10

  

月  城

  

3

  

10

  

青  阳

  

20

  

30

  

徐霞客

  

3

  

20

  

华  士

  

3

  

20

  

周  庄

  

20

  

30

  

新  桥

  

3

  

10

  

长  泾

  

3

  

10

  

顾  山

  

5

  

10

  

祝  塘

  

3

  

10

  

合计

  

160

  

300

  

 

备注:1.领药地址:江阴市锡澄路1369号(原青阳镇畜牧兽医站院内);

  2.联系人:魏新,联系电话:13812161143。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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