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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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4830 生成日期 2019-05-08 公开日期 2019-05-08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通知
主题(一级)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主题(二级) 安全生产监管 关键词 文件,通知,安全生产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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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钢铁企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应急办〔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钢铁企业:

现将《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应急办〔201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重视程度。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涉及煤气生产、存储、使用的钢铁企业,督促各钢铁企业要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二)督促自查自改。各地要督促指导辖区内钢铁企业将专项治理工作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双控体系建设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对照《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内容对照检查表》,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强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和管控,逐步建立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专项治理成效。

(三)严格监管执法。各地要严格执法处罚,对专项治理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从严处理。10月份,无锡市应急局将对我市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进行逐家验收,对问题隐患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依法严惩,绝不姑息。

请各地迅速将此文件传达到辖区内相关企业,按照通知的时间节点,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并分别于7月底前、10月中旬前,将各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自查自改工作报告报送市应急局。联系人:韩一,电话:86862239,QQ:460762703。

 

附件: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钢铁企业煤气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苏应急办〔2019〕9号)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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