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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消保委临港分会成功为消费者追回十万元血汗钱 发布时间:2019/05/07

2019年4月18日,江阴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临港分会收到了一面绣有“尽心尽职 为民解忧”八个大字的锦旗,字里行间洋溢着消费者的感激之情。这面锦旗是苏州市民朱先生赠送的,提起锦旗背后的故事,临港分会的工作人员别有一番感触。

朱先生于2017年7月份的时候在江阴市临港开发区某楼盘看中了一套房子。因家里急需用房,朱先生前后拼拼凑凑,拿出了全部积蓄,很快就签订了购房的相关协议,在售楼处全款支付了65万元的房款和10万元的服务费。到了2018年7月份,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交房,朱先生实在等不及就提出了退房的要求,开发商因违约在先,与朱先生签订了商品房解除协议,退还65万元的房款并支付违约金12000多元。然而,当朱先生提及10万元服务费时,开发商却表示对此并不知情,公司账上也没有这笔费用的进出,无法退还。朱先生这下急了,这10万元是自己辛辛苦苦攒来的血汗钱,不能房钱两空。为此,朱先生向临港分会求助甚至向江苏政风热线进行了反映。

临港分会在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展开了调查。原来,房产开发商当时是委托苏州某公司(以下简称代销公司)进行代理销售的,其办公地点也设在售楼处。朱先生购房时,代销公司工作人员带领朱先生与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合同标的购房款为65万元。而代销公司另外与朱先生签订了一份《金牌客户协议书》,协议中明示了10万元的金牌服务费,一旦签订不予退换,且服务费与合作楼盘无关,不计入或者抵扣房款。朱先生手中有这份协议,且10万元的银行POS机小票及收据上盖的也都是代销公司的章。由此看来朱先生缴纳的服务费与开发商并无直接关系,该服务是建立在朱先生与代销公司的直接经济关系之上的。

朱先生事后也承认当时急于买房,没仔细查看协议书,着实被代销公司“套路”到了,可是现在代销公司早从售楼处撤场,在其注册地也查无下落,朱先生只得再来找开发商讨说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普通老百姓购房,只会认准楼盘售楼处,而某些开发商往往会请一家甚至几家代销公司在其售楼处卖房,售楼处人员复杂,即使带着工作牌也一时难以辨认。老百姓面对各类中介、代销公司的“套路”也往往毫不知情,只要总价款符合心意便签了各种协议合同,等到退房退款时,追悔莫及。对于朱先生的情况,临港分会认为,朱先生固然草率签协议,有责在先,但开发商作为房子买卖的主体,既然委托了代销公司开展售房业务,相应的情况应当向消费者做到告知明确,也应对该代销公司的行为负责。

鉴于上述情况 ,在分会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沟通下,开发商同意共同协助求助人寻找代销公司。终于,经过了近两个月的努力,成功与代销公司取得了联系,代销公司也最终同意全部退还朱先生的10万元服务费。

拿回了血汗钱,朱先生一家子非常高兴,多次电话至临港分会表达感激之情,也特意寄来锦旗以表谢意。

临港分会在此也提醒广大消费者:赚钱不容易,买卖需谨慎!不论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一定要看清协议条款,慎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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