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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江阴市星创天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6 10:21

各镇(街道)科技办、高新区科技局、临港经济开发区经发局、靖江园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文件精神,加强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农业“双创”平台建设与服务水平,请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的精神和要求,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推荐模式新颖、服务专业、运营良好、效果显著的星创天地报市科技局进行认定。请于2019年5月20日前将由镇(街)、开发区科技管理部门初审盖章的申报材料,《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附件2)和《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科技局社发科,经专家考评合格的,市科技局予以发文认定。

联 系 人:温京涛       毛燕军

联系电话:86861538   86861568

 

附件:1.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澄政科〔2017〕62号)

2.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3.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附件1

江阴市星创天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澄政科〔2017〕62号)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星创天地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升农业“双创”平台建设与服务水平,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发展星创天地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农〔2016〕210号文件、《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启动第二批国家级星创天地备案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苏科农发〔2017〕144号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星创天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众创空间,是农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有效载体,是新型农业创新创业一站式开放性综合服务平台,旨在通过市场化机制、专业化服务和资本化运作方式,利用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聚集创新资源和创业要素,促进农村创新创业的低成本、专业化、便利化和信息化。

第三条  建设星创天地,对于实施农业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农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农村经济效益,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促进农村经济转型升级具有重要意义。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农业主导特色产业,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创新新模式,培育新业态,培养新农民,把星创天地打造成为集聚创业人才,集成技术示范,孵化科技成果,提供双创服务的新型平台,进一步优化农村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农村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第四条  星创天地按照“六有”建设标准,围绕特色产业,规划建设好线下孵化载体和线上网络平台,进行软硬件建设、日常运行工作。

1.有明确的实施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一定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如:农业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返乡大学生、农业科技人员、家庭农场主创业基地或其他社会组织等。

2.有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有明确的主导产业,促进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新农民的培育。促进农业产业链整合和价值链提升,带动农民脱贫致富;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与新型城镇化的有机结合,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3.有“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线上平台)。通过线上交易、交流、宣传、协作等,促进农村创业的便利化和信息化,推进商业模式创新。

4.有较好的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线下平台)。有不低于50亩的创新创业示范场地、种植养殖试验示范基地,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开放式办公场所、研发和检验测试、技术交易、创业培训基地、创意创业空间等公共服务平台,免费或低成本供创业者使用。

5.有一定数量的创客团队和创业企业入驻。入驻企业、创客团队不少于10家(个),运营良好,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有较好的发展前景。

6.有多元化的人才服务队伍。有一支结构合理、熟悉产业、经验丰富、相对稳定的创业服务团队和创业导师队伍,有产学研合作支撑,为创业者提供辅导与培训,解决涉及技术、管理、融资、市场营销、注册审批等方面实际问题。

第五条  星创天地要做好集聚创业人才、技术集成示范、创业培育孵化、创业人才培训、科技金融服务等科技服务工作。

1.集聚创业人才。以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吸引和集聚创新创业群体。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到农村开展创新创业服务;鼓励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伍转业军人、退休技术人员等深入农村创新创业。

2.技术集成示范。引导和鼓励星创天地依托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整合科技创新资源和要素,开展农业技术联合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大农业技术成果的应用示范推广。

3.创业培育孵化。引导和鼓励一批成功创业者、企业家、天使和创业投资人、专家学者任兼职创业导师,建设一批创业导师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

4.创业人才培训。利用星创天地的人才、技术、网络、场地等条件,通过开展网络培训、授课培训、田间培训和一线实训等各类培训活动,提升创新创业能力。

5.科技金融服务。构建技术交易平台,畅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交流交易途径,搭建投资者与创新创业者的对接平台。

第六条  星创天地的申请与认定程序:申报单位需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市科技局审核,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实地考评,合格者予以认定。

第七条  星创天地的扶持政策:对经认定的江阴市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省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20万元的扶持资金,对经认定的国家级星创天地给予最高50万元的扶持资金。鼓励各镇(街道)、园区对星创天地进行配套支持。对星创天地建设期满一年后进行绩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一定奖励。

第八条  本办法由江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星创天地基本信息表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机构名称

(盖章)

地址

 

网址

 

机构性质

事业单位□  国有企业□  民营企业□  其他□

成立时间

 

场地面积

 

农业用地面积

 

组织活动次数

 

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

队和企业数量

 

联 系 方 式

 

姓名

手机

电子邮件

传真

负责人

 

 

 

 

联系人

 

 

 

 

星创天地建设情况

主要负责人

简介

(限200字)

 

星创天地

功能定位、

特色和理念

(限500字)

 

服务模式和内容(含创业导师、培训、投融资服务、大讲堂、沙龙、大赛等)(限800字)

 

“互联网+”网络电商平台建设情况(限500字)

 

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情况(限500字)

 

带动脱贫增收情况(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户数、贫困人口就业人数、增收情况等)(限200字)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情况(限500字)

 

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情况(限500字)

 

成功孵化农业创业企业案例(限500字)

 

附件

1.运营机构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入驻创客、创业服务团队和企业名单(列明入驻时间)

 

 

负责人签名:

 

运营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星创天地信息汇总表

星创天地名称

运营管理主体

地址

成立时间

机构性质(事业、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

负责人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件

实施主体是否依托农业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区、高等学校新农村发展研究院、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特派员服务站等各类主体(请注明依托主体名称)

所在镇(街)、

园区

 

 

 

 

 

 

 

 

 

 

 

 

 

 

 

 

 

 

 

 

 

 

 

 

 

 

 

 

 

 

 

 

 

 

 

 

 

 

 

 

镇(街)、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盖章                                                                            2019年      月     日

 

澄科发社〔2019〕16号(关于组织申报江阴市星创天地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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