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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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01404053X/2019-01740 生成日期 2019-04-30 公开日期 2019-04-30
文件编号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发布机构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
公开形式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有效期 长期 公开程序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体裁 其他
主题(一级)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主题(二级) 城乡建设(含住房) 关键词 城市,乡镇,文件
效力状况 有效 文件下载
内容概述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法制工作要点
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2019年度法制工作要点

根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2019年我局法制工作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建设“法治城管”为目标,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完善落实执法制度,强化执法监督考评,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按照省、市“七五”普法要求,全面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一)强化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求,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的宣传教育,掌握宪法修改的重点内容和主要考虑,阐释宪法修改对党和国家事业的重大意义,引导和促进执法人员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重点学习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增强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党委中心组和党支部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支部学法活动,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严格做好学法活动记录,确保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工作落地生根;全面推行中层以上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提高中层以上干部的法治素养;健全执法人员日常学法制度,完善“每月一法”学习,借助“公务员学法用法平台”落实学法任务,深入开展“强转树”主题教育;通过法治讲座、视频教学、案件旁听等形式加强对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每年学法时间不低于40学时。(责任部门: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党政办公室)

(二)强化对城市管理行政相对人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履行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能开展普法,在处理市容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小区管理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过程中,依托市容管理“江阴标准”微课堂加强对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以及相关重点人群的法律法规宣讲,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起来,把普法教育贯穿于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利义务相一致等法治观念;完善以案释法长效机制,加强对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通过一报两台、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宣传载体和城管“五进”工作平台,不断向全社会普及宣传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加强公众互动,充分发挥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作用,激发社会协同共治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法治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为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软环境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指挥中心、澄江大队、特管站)

(三)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严格落实《中共江阴市委组织部江阴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勇当先锋—致全市党员干部的一封信>的通知》(澄组发〔2018〕44号)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吹响专项斗争号角。全局党员干部要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政治意义、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形。二是带头自爱自律,履行专项斗争义务。全局党员干部要带头做到遵纪守法,自爱自律,切实管好自己和亲属,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做执行纪律合格的新时代党员干部。三是坚持示范引领,争当专项斗争先锋。全局党员干部要主动发挥模范引领作用,旗帜鲜明地与涉黑涉恶不法行为作坚决斗争,勇当战斗员,对涉黑涉恶情形,主动提供线索,积极配合调查,切实发挥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四是深入发动群众,营造专项斗争氛围。全局党员干部要深入发动群众,踊跃举报、提供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化解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打出人民战争的阵势和威力。(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综合指挥科、综合监督科、执法协调科、市容管理科、指挥中心、监察大队、澄江大队、特管站)

二、完善落实执法制度

(一)完善执法规范。结合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完善执法规范和流程,修订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规范以及行政强制处置规范;完善澄江城市管理行政处罚规定,明确和细化组织流程、文书制作、执法取证、应急处置等要素,加强履职尽责和文明执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澄江大队、特管站)

(二)推进三项制度。严格落实《江阴市城市综合管理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澄城综发〔2018〕30号)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门户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执法活动进行跟踪记录,实现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监察大队、指挥中心、澄江大队、特管站)

(三)优化审批服务。结合城市综合管理职责,以建设标准化服务窗口为目标,严格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澄政办发〔2017〕45号)要求,推行一网办、不见面、“最多跑一次”,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和建筑垃圾消纳场地设置许可事项的办理程序进行优化、规范,做到审批流程标准化、服务标准化、制度标准化。进一步强化服务窗口及受理平台的岗位管理、工作规范管理、工作纪律考勤管理等,提高业务素养和专业能力,打造一流服务水平。(责任部门:特管站、政策法规科)

(四)加强信用建设。根据市容管理“江阴标准”,建立市容管理诚信红黑名单制度,重点是门店经营市容秩序、停车场管理、建筑垃圾处置等方面,结合全市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与积分等级评价试行规定,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全面发挥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动机制的作用。(责任部门:党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澄江大队、特管站)

(五)强化以案释法。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当结合案情进行充分释法说理。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 、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中,重点向当事人表明身份,说明执法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采取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时,重点告知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据、采取强制措施的必要性,以及当事人不服行政强制措施的救济途径等。在执行行政执法决定过程中,执法人员应当认真规劝当事人自觉履行执法决定,告知不履行执法决定需承担的法律后果、不服执法决定的救济途径等。若当事人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确有实际困难的,向其告知缓交、减免罚没款的规定,真正做到以情感人,以理服人。(责任部门:澄江大队、特管站)

(六)深化行政指导。严格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优美合格区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的实施意见》(澄政发〔2018〕104号)要求,基于行政职权和城市综合管理行政相对人的自愿,积极运用建议、示范、辅导、规劝、公示等非强制性手段,教育引导行政相对人遵章守法。一是市容环卫责任书签约服务。属地中队应当加强日常巡查,第一时间与施工单位签订文明施工合同、与新开门店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市容环卫责任;同时利用参与新建商品房专项验收契机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市容环卫责任书,明确市容环卫责任,重点是建立新建小区违法建设巡查管控网络并落实管控责任。二是行政许可提示服务。加强市容巡查,发现正在建设或装修施工的单位或商户,提醒其办理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行政许可或续延许可,告知其未经许可的违法行为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属其他相关部门的许可事项,提醒其同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三是违法行为警示劝导服务。加强市容巡查,发现正在实施或准备实施违法行为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相对人,应当主动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向违法违规行为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告知所违反的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积极劝导和督促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自我纠正;在当事人愿意纠正的情况下,对其提出的合理请求应当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促使其尽早改正。(责任部门:澄江大队、特管站)

三、健全监督考评机制

(一)做好行政执法案件监督检查。一是做好行政执法案件审核听证工作。各级审核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行政执法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以及法律适用、程序、自由裁量等全面审核,坚持有错必纠;案件审核中审核人员和办案人员意见不一致的,应按规定集体讨论决定或者向上级领导请示汇报。对符合听证条件的行政执法案件,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举行听证的,由政策法规科依法组织听证。二是做好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结合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查标准和评查方案, 组织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评查,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检查有关制度的落实,对评查反映出的共性问题应当注意分析研究和上报。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报备制度,对公民违法行为罚款2万元以上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以上的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通过综合执法办案系统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不允许有案不备。(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澄江大队、特管站)

(二)做好申诉、投诉案件处理工作。各级行政执法办案部门应当认真核查,依法纠错,积极稳妥处理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中的历史遗留问题,缓解与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在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督察信访部门做好信访投诉案件处理的监督检查工作。(责任部门:综合监督科、指挥中心、监察大队、澄江大队)

四、科学实施行政决策

(一)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等规定,完善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强化跟踪问效。完善决策风险评估程序,提高决策质量,避免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由局长在集体讨论基础上作出决定,集体讨论情况和决定要如实记录、完整存档。各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经政策法规科合法性审查。根据市政府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定期对重大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和反馈,全面评估决策的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适时对重大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适时修订《江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江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江阴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办法》。(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党政办公室、市容管理科、指挥中心、监察大队、澄江大队、特管站)

(二)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按照《江阴市委办公室、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澄委办发〔2017〕107号)要求,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以政策法规科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政策法规科承担局法律顾问办公室职责,负责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日常业务管理,协助做好法律顾问、公职律师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制定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健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决策、重要文件起草等工作机制。完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责任部门:政策法规科、党政办公室)

五、指导协调监督综合执法

(一)指导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市容管理、城管执法方面的政策制定、协调指导、业务培训等职责,加强对各镇(街道)、高新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市容管理部门、综合执法局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同步进行考核评价。(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政策法规科、市容管理科、特管站)

(二)协调全市重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职责,加强与全市行政执法队伍的联络,统筹协调全市性重大综合行政执法活动、跨区域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和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做好对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的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责任部门:监察大队、执法协调科)

(三)检查督办全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根据职责,依托综合执法平台,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综合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加大对乱作为、不作为、慢作为和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不良形象的督查问责力度,进一步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责任部门:监察大队、综合监督科)

六、做优综合管理服务品牌

(一)指导监督全市网格化管理工作。依法履行网格管理、业务培训、工作推进、日常监督等职责。指导各镇(街道)网格规范、科学建设,将省政法委全要素网格的划分标准、人员配备等内容纳入基层网格管理中;加强对基层网格、镇(街道)管理服务指挥中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入格事项基本内容,规范上报入格事件;进一步推动基层网格化工作向纵深发展,总结各方经验和建议,完善《江阴市智慧城市综合管理平台系统运行考核细则(暂行)》;开展常态化的双随机督查和日常业务督查,促进基层网格化工作提质增效。(责任部门:综合指挥科、指挥中心)

(二)提升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服务品质。热线受理中心继续难中奋进、探索前行,切实提升群众诉求办理成效,提高群众满意度。梳理完善热线运行的相关文件,形成完整体系。结合热线受理中心成熟运行制度,在全市各镇(街道)全面实行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三级联动单位对群众诉求的响应速度。继续推动“12345”热线与网格化管理平台、“城市啄木鸟”、综合执法等系统的深度融合完善,形成良性互动机制,汇聚发展合力。针对新经办人接手后对系统使用不熟悉等情况,分批次对联动单位的所有经办人员进行统一培训,不断提升诉求件的办理质效和群众的满意度。(责任部 门: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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