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2164 | 生成日期 | 2019-04-28 | 公开日期 | 2019-04-28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农村,文件,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进一步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的通知 |
各镇(街)农经、农业部门,局各单位: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各单位对本系统涉黑涉恶问题线索进行了认真的排查,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零线索”、“零报告”的现象比较普遍,为进一步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力度,针对农业农村领域内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情况,就加强我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督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各单位要深刻领会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党中央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事关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和基层政权巩固;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农业农村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衡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的标志,真抓实干,敢于碰硬,切实做到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制乱。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坚定信心、排除万难,坚决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仗。
二、进一步加强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检查。各单位要结合春耕备耕、农资下乡、执法检查等工作时机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走访群众,积极摸排了解,切实掌握我市农业农村领域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确保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充分发动群众,全面排查农业农村领域侵农害农违法犯罪行为,深挖彻查可能存在的黑恶势力和保护伞,确保摸排工作做细做实;要高度重视农民信访问题,尤其是信访突出问题,要注意从农民信访案件中挖掘线索。对农村土地承包流转、产权改革、确权办证、农业行业监管、项目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资销售、渔业捕捞、打击非法采砂等问题上加强排查,切实做到不放过任何疑点。摸排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1.深入摸排农村侵占集体资产、侵吞集体资金、垄断农村集体资源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以及农村土地确权颁证、流转、入股等工作中的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责任单位:局经管科、政研科)
2.深入摸排我市各镇街道在粮食、蔬菜、畜禽、水产、果品等农产品在生产、加工、运输环节中可能存在的制假、售假等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责任单位:农业推广中心、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水产站、农林水利执法大队)
3.深入摸排涉及农药、种子、化肥、农机、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畜禽屠宰(无证屠宰、屠宰病死猪、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畜禽养殖污染等的违法行为中涉黑涉恶涉乱问题。(责任单位:农林水利执法大队)
4.指导各直属单位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摸排检查工作,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宣传及教育,熟练掌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应知应会知识。(责任单位:局机关各科室)
5.对辖区内农业农村领域的涉黑涉恶总体情况、表现形式和成因全面排查,与局扫黑办及时沟通。(责任单位:各镇(街)农经、农业部门)
三、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各单位要切实落实“一把手”亲自抓的制度,群策群力开展线索排查,明确专人负责扫黑除恶问题线索的收集、报送工作,及时将有关专项斗争的活动、线索等及时报送到局扫黑除恶办公室。局扫黑除恶办公室要强化督查检查,对因重视不够、发现不及时、报告不主动导致黑恶势力坐大成势的,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