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财政所、各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高新区财政局、临港经济开发区财政局,各有关保险机构:
根据省农险办“关于印发《江苏省粮食烘干机保险条款费率(试行)》的通知(苏农险办发〔2018〕6号)、江阴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阴市政策性农业机械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澄政办发〔2018〕92号)有关规定,为更好发挥政策性农机保险对促进农机安全生产、提升农机化发展水平的积极作用,现就我市实施政策性粮食烘干机保险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保险对象与范围
本市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所拥有粮食烘干机械设备(简称粮食烘干机)。
二、保险标准、保险金额与责任限额
类型 |
财产保险 保险限额(万元) |
责任保险每次每人赔偿限额(万元) |
年付保费(元)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12 |
20 |
600 |
单台套批处理量20吨以上50吨以下(含)的批式循环粮食烘干机 |
18 |
20 |
700 |
保险合同对保险期间内无事故、无赔款的投保农民和农机生产经营组织在续保时享受保费减收优待,按上述费率中年保费单台套减收100元。
三、保险保费补贴比例与补贴方式
粮食烘干机保险保费财政补贴比例为90%(其中省级20%、市、镇(街道)两级补贴比例按市政府文件规定执行);保费补贴采取“全额投保年终返还”方式进行,即投保时,投保人全额缴纳保险费,当年12月底财政将补贴部分返还给投保人。
四、补贴资金申领支付
保险承保结束后,各镇(街道)水利农机管理服务站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粮食烘干机保险投保清册(含电子文档)。市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向市财政局提出保费补贴申请。财政局复核后,将省、市级补贴资金拨付至各镇(街道)财政所。各镇(街道)财政所将上级补贴资金连同本级应承担的部分一并拨付给投保人。
五、保险事故处理
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承办机构接到报案,应及时通知市农业农村局,按各自职责进行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定损理赔。重大案情应及时报告无锡市农业农村局。保险事故理赔结束后,保险承办机构应将事故及理赔具体情况告知市农业农村局。
六、工作要求
农机保险是农业保险和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协调,强化组织实施工作,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积极参加农机保险,要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方案,协助农机户投保,监督保险承保机构做好理赔等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安排政策性农机保险专项补贴资金,积极做好补贴资金管理,及时审核拨付补贴资金,定期开展补贴资金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骗取、套取保费补贴行为;农机保险承办机构要抓好农机保险工作的实施,规范承保理赔程序,每年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上报承保、理赔报表。
特此通知。
1357,澄农发21号(关于实施政策性粮食烘干机保险工作的通知).pdf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