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4828 | 生成日期 | 2019-04-17 | 公开日期 | 2019-04-17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主题(二级) | 安全生产监管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安全生产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层转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3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 |
关于层转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通知》(苏应急〔2019〕30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你们结合《全市化工(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澄安办〔2019〕1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部署,一并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地要根据《通知》的规定和要求,并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时序进度安排,组织开展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各地在“整改治理”阶段组织进行镇街园区普查时,请逐项对照附件2所列的内容对企业进行检查排查,并对企业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依法进行查处。
二、涉及化工园区(集中区)的高新区、利港、石庄3个地区,要按照《通知》的规定要求,组织对辖区内的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4月26日前,请上述3个地区将检查情况报局危化科(联系人:魏琼,联系电话:86862137),具体内容见附件3。
三、各地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规定,于每天下午16:00前将大检查进展情况日报表、重大隐患分类统计及整改进展日报表等报市大排查大整治办公室。
附件:1.江苏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开展化工(危险化学品)
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
事故的通知
2.无锡市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大排查
大整治检查表
3.无锡市化工园区(集中区)安全监管情况检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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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应急管理局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