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2096 | 生成日期 | 2019-04-04 | 公开日期 | 2019-04-04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农业、林业、水利 | 主题(二级) |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 | 关键词 | 机关,公文,文件,通知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做好市农业农村局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
机关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业农村局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现就做好全系统该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普通话的普及,使普通话成为机关公务用语。
(一)全面推广普通话,推动干部职工在单位内各种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以形成良好的语言氛围。
(二)下列情况必须使用普通话:
1.执行公务时首先使用普通话;
2.各类会议、活动的主持、发言使用普通话;
3.对外宣传,包括新闻发布、接受媒体采访等坚持使用普通话;
4.接待工作,特别是接待外地来客时坚持使用普通话。
(三)积极推进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逐步把普通话达标作为新进人员的录用条件之一。
二、加强对机关各项用字的管理,努力实现用字规范化。
(一)在成立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的基础上,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进一步明确责任人及其职责,落实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用语用字情况的督查和管理。
(二)制发的公文,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不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公文印发前,必须进行三次校对,差错率控制在万分之五以内。
(三)在日常工作中用字规范,单位的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宣传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不得出现繁体字、异体字和错别字。
(四)在上报信息的材料上用字规范,不出现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
(五)中国江阴党政集群网站农业农村局网页必须使用规范化文字,相关科室要落实责任制和检查整改奖惩制度,最大限度地杜绝文字差错;对工作人员展开文字规范化知识培训。
三、对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要求。
(一)加强层级管理,落实责任制,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二)各科室、各事业单位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
(三)党政办要对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制发的各类文件材料、局网页及局系统工作人员公务用语的规范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江阴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