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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阴市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26 14:34

各镇(街道、园区)、各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19〕62号)以及无锡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市入库企业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入库企业条件

入库企业标准按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2017、2018年已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入库。优先支持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申报入库。

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为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2008年至今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入库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程序

2019年度入库申报采取“定期受理、集中评审、分批入库”的原则。市科技局分两批受理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24日、7月26日。

1.摸底排查。各乡镇(街道、园区)科技部门根据市通知要求,开展广泛的动员发动,摸排本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核实申报入库企业申报材料是否有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参与(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名单见附件11),上报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8,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1份)。

2.企业申报。拟申请入库企业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申报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已经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件材料需文字清晰),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江阴市科技局)作为注册机构提交。账号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激活后,企业再次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填报,在线形成申报书,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书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下。

3.审核汇总。市应急管理局、环保、市场监督等部门对申报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并对申报企业汇总名单出具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科技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企业推荐上报至无锡市科技局。

4.评审与公示。无锡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照《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库条件,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然后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入库推荐企业名单,并在无锡市科技部门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企业上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三、申报材料及装订顺序

企业按下列材料顺序装订材料纸质版3份,纸质材料统一用浅蓝色封皮,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及年份。

1.企业信用承诺书(附件1)。

2.总目录。

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书(申报系统网络填报、在线生成后打印,加盖企业公章)。

4.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5.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专利的摘要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

(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3)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6.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需提供近两年科研项目立项报告、立项手续及已验收或结题项目的验收或结题报告等)。

7.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

(1)企业近二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见附件2,技术诀窍不能作为成果转化,实际年限不足二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

(2)科技成果转化相关佐证材料。如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产(样)品照片、用户报告等。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查新报告、产品质量检验报告、产(样)品照片、用户报告等相关材料。

10.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见附件3)、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见附件4)、上年度年末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

11.经具有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参考目录见附件10)出具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当年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且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近二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可提供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要求的近三年研发费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中(销售收入、总收入、研发费用)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财务会计报告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2.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不一致的,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中主要财务数据当年末与次年初不一致的,须提供文字说明。

13.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两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4.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中介机构声明(见附件5)、近三年无不良记录情况说明、全年月(2018年度)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见附件6)并附2018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通知单复印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见附件7)等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对于涉密企业,须将申请入库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工作要求

1.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加强对拟申报入库企业的辅导,并具体受理申请入库企业的申报材料。

2.各申报企业应填写入库调查,并按照市入库申报时间节点要求及企业实际情况,自主选择申报批次,完成申报网站的网上填写及材料准备。

3.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是责任主体,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资金使用管理作出承诺,严禁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同时,企业要自觉接受科技、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监察,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如有需要,市主管部门可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确保入库企业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

4.各镇(街、园区)科技部门加强对入库企业的跟踪与监督,对发生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后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或在入库申请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以及培育期间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及时填报“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见附件9,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各一份),于5月24日前报市科技局,市科技局核实情况后正式行文报请省科技厅予以出库,取消其培育资格。

  •      李海春   86861555
  •      施军宏   86861137
  •    华  安   86862568

 

附件:1.企业信用承诺书

2.企业近二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3.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

4.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表

5.中介机构声明

6.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情况表

7.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情况表

8.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2019年度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

9.地方上报申请出库企业汇总表

10.2019年度江阴市区域内符合条件的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名单

11.2019年度江阴市科技局备案的科技咨询服务机构名单

 

 

                                                                                                                                                            江阴市科学技术局                  江阴市财政局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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