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1384 | 生成日期 | 2019-03-18 | 公开日期 | 2019-03-26 |
文件编号 | 澄政办发〔2019〕23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法制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行政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9〕23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推进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进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无锡市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5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度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后评估的原则和目标
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通过对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检验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发现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延续、调整或终结提供充实的依据。
二、后评估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一)后评估的主体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5号)规定,市司法局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执行主办单位(以下简称评估机关)负责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具体实施工作。
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的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根据评估机关要求,提供与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实施有关的材料和数据,配合做好后评估工作。
(二)评估的对象
序号 |
项目(文件)名称 |
评估机关 |
---|---|---|
1 |
关于人均耕地不足0.1亩村组撤销建制的实施意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关于严格控制和加强规划变更管理的规定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江阴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
市公用事业局 |
4 |
江阴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 |
市民政局 |
5 |
江阴市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申领办法 |
市司法局 |
(三)后评估的内容
评估机关应当围绕以下内容,对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开展具体的后评估工作:
1.合法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是否符合制定权限、程序,是否与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无锡市政策规定相一致;
2.合理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是否体现公平、公正原则,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采用对行政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现制定目的;
3.协调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与同位阶的其它决策及文件中间是否冲突,制度之间是否互相衔接,配套制度是否完善;
4.操作性:制度设计是否具体可行,措施是否便民、高效,操作程序是否正当、易行;
5.规范性:制定技术是否规范,逻辑机构是否严密,表述是否准确,是否影响到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的有效实施;
6.绩效性: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是否实现预期目的,能否解决行政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原因和解决的建议,实施所需的行政成本及实施后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
三、评估方式
评估工作可以采用抽样调查、网络调查、问卷调查、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或者论证会、专家咨询、案卷评查等多种方式进行。根据重大行政决策项目或规范性文件的具体实施情况,选择适当的评估方式。
四、评估要求
评估机关要高度重视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及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江阴市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办法的通知》(澄政规发〔2018〕5号)的要求,成立评估小组,制定评估方案,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评估报告,并于2019年10月30日前报市司法局审核。
评估报告在评估内容、评估程序、方法等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市司法局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退回评估机关;评估机关应当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符合规定标准、程序等要求的,由市司法局报送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联系人:何蓉;联系电话(传真):86862318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