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1404053X/2019-01379 | 生成日期 | 2019-03-06 | 公开日期 | 2019-03-26 |
文件编号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发布机构 |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形式 | 网站、文件、政府公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有效期 | 长期 | 公开程序 | 部门编制,经办公室审核后公开 | 体裁 | 通知 |
主题(一级) | 综合政务 | 主题(二级) | 法制 | 关键词 | 文件,通知,发展 |
效力状况 | 有效 | 文件下载 | |||
内容概述 | 关于印发《2019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
澄政办发〔2019〕20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19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
2019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的奋进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集成改革的深化之年。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加强重点领域文件制定,不断提高文件制定的质量和效率,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一、突出重点,服务改革发展
围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加大制度供给,紧跟改革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领域,深入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以规范性文件制定高质量发展,保障和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市集成改革突出先行先试、集成推进,很多改革事项都是对现有体制机制、治理方式方法的重大变革,将对“强富美高”新江阴建设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规范性文件制定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列入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的项目,各起草单位要尽快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任务,为改革发展大局保驾护航。
二、规范程序,确保合法有效
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江阴市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规定》(澄委办〔2017〕68号)、《江阴市实施〈江苏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办法》(澄政规发〔2010〕3号)、《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澄政规发〔2017〕1号)和《江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澄政规发〔2015〕5号)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起草工作。起草规范性文件,要全面论证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规范性文件,要深入调查研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等形式充分听取各方意见;要严格审核把关,落实双重合法性审核机制,充分发挥本单位法制机构的作用。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市政府集体审议。
三、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直接关系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政府形象。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科室和负责人,科学拟定方案,明确组织调研论证和起草阶段各项任务及时间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高质高效地按计划完成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列入计划的项目,如无特殊原因应如期完成;不能如期完成的,起草单位应当向市司法局提交书面报告,说明情况。
四、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监督
构建高效协同的工作架构,起草单位要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深入研究问题,对涉及管理体制、职责分工等问题与其他部门有意见分歧的,要及时沟通,充分协调;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定期交流,通过组织培训、共同研究、资源共享等途径,提升制规能力,提高制规质量。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规范性文件,要加快推动和协调,不能久拖不决;经充分协调相关部门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及时报请市政府决定。规范性文件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
附件:2019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表
附件
2019年江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立项计划表
序号 |
文件名称 |
起草部门 |
拟完成时间 |
1 |
江阴市超标粮食处置管理办法 |
市发改委 |
2019年4月 |
2 |
江阴市民宿管理办法 |
市公安局 |
2019年 6月 |
3 |
江阴市政府合同管理办法 |
市司法局 |
2019年12月 |
4 |
关于人均耕地不足0.1亩村组撤销建制的实施意见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019年12月 |
5 |
江阴市渣土运输管理办法 |
市交通运输局 |
2019年 8月 |
6 |
江阴市城区公共停车场(库)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2019年12月 |
7 |
江阴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
市城管局 |
2019年12月 |
8 |
江阴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定 |
市农业农村局 |
2019年4月 |
9 |
江阴市新型职业农民认定管理办法 |
市农业农村局 |
2019年4月 |
10 |
江阴市卓越绩效管理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 |
11 |
江阴市市长质量奖评定管理办法 |
市市场监管局 |
2019年12月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群团,各驻澄单位。
江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