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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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9年3月22日做出江苏海事局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新建利港雷达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3-22 15: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9年3月22日江阴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2019年3月22日—2019年3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10-86868192  

通讯地址:江阴市香江路3号临港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二楼

邮政编码:214442

序号

项目名称

批准文号

发文时间

批文

 

1

江苏海事局长江干线船舶交通管理系统改扩建工程新建利港雷达站项目

澄港开委环审〔2019〕1号

 

2019年3月22日

(见附件)

附件:

利港雷达站批复1.pdf

利港雷达站批复2.pdf

利港雷达站批复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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